五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职责、权限
1. 负责县域内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
2. 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向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依法查处违反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 对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实施法定监督检查;
5. 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执法程序
四、监督途径
监督机构: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52-5815058
五、执法结果
网站及时公示、发放告知书
六、救济途径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五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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