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使用“洁田稻”系列捆绑专用除草剂的通告
全县农资批发商、零售商、农药使用者:
近年来,我县“洁田稻”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洁田稻”系列专用除草剂的使用量迅速增加,有部分农资经销商采取预收定金搭配销售“洁田稻”系列稻种专用除草剂行为,具体方式是:购买“洁田稻”系列稻种的农户,每亩稻种配专用除草剂,稻种和除草剂搭配在一起捆绑销售,在水稻3-4叶期使用,除草剂采取无柜台销售方式,直接送到购买“洁田”稻种的农户手中。 “洁田稻”系列品种,部分品种涉嫌侵权套牌,包装袋上标注的品种名称与袋内种子可能不符,给农业生产留下重大隐患。“洁田稻”捆绑使用的专用除草剂,未按规定标注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等农药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施用“洁田稻”捆绑搭配的专用除草剂危害较大,一是对下一茬作物(小麦、玉米除外),有很强的抑制灭杀作用,极易造成减产或绝收;二是除草剂残留容易造成水土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三是持续使用容易导致自然植被被破坏,有些物种的繁殖会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鉴于“洁田稻”捆绑销售的专用除草剂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做出如下通告:
1. 全县农资批发商、零售商、农药使用者,立即停止销售使用 “洁田稻”系列品种捆绑的专用除草剂。凡是违法销售、使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552-5815600、0552-5519001。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全县农药经营户,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农药进、销货可追溯电子台账。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者,做好农药进货、使用记录。
3. 加强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针对我县种子市场销售的“洁田稻”系列品种及其捆绑的专用除草剂,将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农资批发商、经销商开展全覆盖种子质量抽检,重点抽查品种真实性。在春秋季用种关键时期,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制售假劣、侵权套牌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一般农户开展入户倒查,重点检查与“洁田稻”捆绑的专用除草剂的来源。
特此通告。
2025年4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