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水利局局长丁星灿解读《天井湖保护规划》
一、起草背景
五河县地处淮河之滨,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著名的“江北之乡”。天井 湖为皖苏省界湖泊,水产资源丰富,是五河县主要的水产养殖基地。随着天井湖周边 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养殖和种植业的发展,天井湖水域产生了湖区萎缩、水质下降、 水生态退化、水功能衰减等问题。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常年水面面积 0.5 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第九条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根据湖泊的资源状况、功能等实际情况,按照城乡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为加快适应 新形势下天井湖保护与管理需求,推进河湖长效管护、依法管理与依规管理,提升河湖综合功能,五河县水利局委托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五河 县天井湖保护规划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防洪标准》(GB50210-20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DB/T1500-20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名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蚌埠市沱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蚌埠市河长制办公室,2018年12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三、总体目标
1、总体规划目标
规范湖泊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协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湖泊生命健 康,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遏制湖泊面积减少趋势,恢复湖泊水面,湖泊形态稳定;蓄泄可控,与防洪、供水要求相适应,提高湖泊行水能力和水资源供给的保障程度;防止湖泊水体污染,通过水生态修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水质良好,生态稳定;湖泊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推进人与自然协调共处,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
2、近期规划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在对水域、岸线违规违章行为清理整顿完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天井湖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清查、关闭非法入湖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推进河湖整治,实施完成打雁刘圩堤除险加固提升改造工程、退圩还湖工程、入湖大沟疏浚工程等湖泊治理项目;建设环湖交通道路一期工程;采用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生态环境修复。湖泊水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湖泊生态水位保证率维持 100%;湖泊自由水面保证率达到 100%;湖泊自然岸线保有率 77%以上。
3、远期规划目标
规划至 2035 年,全面完成不符合本规划所划定岸线功能分区的开发利用项
目清退工作。实施完成入湖大沟清淤工程。逐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建成环湖交通道路工程。湖泊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湖泊生态水位保证率维持 100%;湖泊自由水面保证率达到 100%;湖泊自然岸线保有率7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