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申报指南
一、“四上”企业定义: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四类法人单位的统称。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四上”企业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
二、入库标准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申报时间
根据单位的开业(投产)时间选择不同的申报节点:
1.上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投产)的企业实行月度和年度申报,月度县级申报时段为上月20号至本月5号,年度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至下年1月初;
2.上年10月1日以前开业(投产)的企业实行本年度和下年2月申报,县级申报时段每年11月中旬至下年1月18日。
四、申报材料
(一)批发和零售业
1.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二)住宿和餐饮业
1.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五、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四上”规模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申报,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进行拍照、录入,通过网上平台集中申报,由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国家统计局最终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录推送到一套表平台完成入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