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配备基层文化协管员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解决村级公共文化“有人办事”的问题,有效保障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根据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文旅〔2019〕5号文件),结合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形式,每个行政村和社区(199个行政村、18个社区)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
二、文化协管员岗位职责
1. 在村、社区领导下,管理所在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具体包括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宣传栏、室外舞台及文体健身广场等),做到设施正常使用和开放。
2.熟悉掌握农家书屋知识,做到农家书屋免费对外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经常开展读书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开展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或培训不少于4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培育村(社区)文艺队伍不少于2支,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5.挖掘村落文化,做好村落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等工作。文化宣传栏每年更新不少于4期。
6.协助乡镇管理农村文化市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
7.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保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积极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与文物安全、保护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热爱基层文化工作,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艺特长和较强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能力,50周岁及以下,本行政村人员、贫困户、非遗传承人、乡贤等优先聘用。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4.熟练使用电脑办公操作软件。
四、招聘原则与录用
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 由各村(社区)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乡镇负责审核,经公示后将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由各乡镇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间到各村(社区)报到安排工作。聘用人员不属于编制人员,聘用期限暂定为1年。
五、待遇与考核
根据村级文化协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按季度打卡发放。严格落实考核与补贴挂钩的工作机制,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根据村级文化协管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政府补贴发放的依据。
村级文化协管员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由乡镇根据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年度县级抽查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纪情形的。
季度考核不称职的村级文化协管员,不予发放政府补贴,同时由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报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由乡镇进行及时调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六、培训
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文化协管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对有参加技能培训等方面需求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保障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七、人员管理
村(社区)文化协管员接受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具体负责文化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不能履行村级文化协管员职责,对不能保证文化功能室开放、文化活动工作开展不尽职的协管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即时解聘,重新另聘他人。对重大工作失误的,随时解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资金保障
购买公益文化工作岗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并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