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的通知(投诉举报须知)》解读
一、投诉电话变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01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已于2021年底整合并入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您所在地的12345热线负责统一接听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等电话。
二、文化和旅游市场哪些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本系统进行举报:
1.营业性演出活动;
2.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
3.艺术品经营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5.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6.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7.旅行社(或在线旅行社)、导游等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监督的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其他市场经营活动。
三、您可以针对旅游市场下列纠纷事项向本系统发起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此外,发起旅游投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各类文化市场消费纠纷投诉(如:网络文化运营商封停账号、未成年人充值消费、虚拟道具奖励发放等),请您通过其他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反映,本系统不予接收。
五、如果您提交的旅游投诉属于下列情形,本系统不予接收: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属于本须知中第四条所列事项的其他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