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3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专项用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及陈列布展(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340000221407000000126,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340000221407000000125,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省级预算项目代码340000231413000000015,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请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财教〔2020〕158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要求,落实市县支出责任,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平稳运行,同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xlsx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_.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