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大队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监支队和县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上级工作安排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日常卫生监督开展情况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住宿、沐浴、理发美容等7类28种)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共检查单位1163户,监督覆盖率100%。
2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环境卫生检查。共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124所。督促相关校园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和学校饮用水卫生。
3.集中式供水单位8家开展生活饮用水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32户次;二次供水日常巡查17家68户次。
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等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63家,监督覆盖率100%。
5.职业危害企业日常监督。对我县可能存在职业危害100余户企业逐步进行核实,对确定的50家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培训、体检及防护。配合疾控中心对全县25家重点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车间进行采样监测。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放射卫生单位20家。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国家、省、市下达的“双随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涵盖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共214户,检测任务87户,监督和检测完成率均为100%。立案27起,结案27起,处罚金额13200元。
2.学校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环境专项检查。春季和秋季分别开展了2次学校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环境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122所,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学校饮用水卫生等内容。联合县体育、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集中抽检督导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校园落实整改。
3.现制现售水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管,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蚌埠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整治的工作〉通知》要求,自3月中旬开始,我大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检查。共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售水机142台 ,涉及现制现售水机品牌6个,采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样6份,由县疾控中心进行卫生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4.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自3月初开始,我大队按照《蚌埠市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消毒剂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15户,采集样品10份,送市疾控中心卫生检验,检验结果1份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对我县5户开展餐具集中消毒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立案处罚1起。
5、完成住宿业“你点我查”活动。监督监测住宿业经营单位5户,监测结果全部合格。
6、完成医疗美容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对我县医疗美容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起。
(三) 法制宣传培训
在4月底开展职业病宣传周活动中,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并上门为12家企业工人现场进行职业病卫生知识培训;5月份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活动;7月份对全县31家放射诊疗单位负责人开展进行放射卫生培训。
(四)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以来,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立案59件,办结5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件,处罚金额累计70余万元,目前收缴30余万元。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件17件,立案查处9件。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能力,强化监督员"有权就有责,责权不可分"的责权一致观念,严格执法程序,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健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为监督对象服务。
(一)加强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及协管机构组成的卫生监督网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延伸和拓宽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巩固在乡镇、社区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提高指导、服务、监督整体水平。提升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
(三)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联动协调机制,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转、处置流程,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抓好卫生监督法制宣传
结合卫生法制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工作,对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揭露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五)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1.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准确掌握全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的饮用水水质的基本情况;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供水单位的监督监测工作;开展学校饮用水和二次供水专项整治,规范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开展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各项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公共用具消毒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强化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级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加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督促指导“五小”(包括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等)环境整治,改善卫生硬件设施不到位、自身卫生管理混乱、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的现状。
3.落实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教学设施和环境卫生为重点,规范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情况监督检查。
4.全面履行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服务监督职责
以医疗废物管理、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与灭菌效果、院感、污水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继续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进行严格管理,尤其要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基本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切实履行医疗安全监管职责。
5.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对新入企业认真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并建立档案。对确定职业危害企业每年2次以上监督监测,进一步做好职业防护。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日常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并做好放射单位每年校验工作和全县放射工作人员开展放射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条例》,加大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加强医疗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7.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企业信息。
8.完成国家和省市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双随机”及重点抽检内容,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等领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六)提高行政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落实首问负责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错案追究制等,不发生卫生监督员违反法律程序进行执法监督现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杜绝办理人情案,完善监管体系,保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