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份五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三)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五河河口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0322083677155A | 潘成贵 | 五卫放罚〔2024〕1号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五河河口医院未给放射科两名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 | 警告 | 2024/7/2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032200304587X0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032200304587X0 | 1 | 三年 | 340322 | 2024/7/26 | 公开 | 五河河口医院未给放射科两名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五河河口医院未给放射科两名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