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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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45757/202504-00024 |
信息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09:29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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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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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名 称: |
网友咨询:独生子女有什么政策补贴吗?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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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政策补贴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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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45757/202504-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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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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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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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独生子女有什么政策补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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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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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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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政策补贴 |
网友咨询:独生子女有什么政策补贴吗?
发布时间:2025-04-22 09:29
来源: 五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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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独生子女有什么政策补贴吗?
五河县卫健委回复:网友您好, 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其个人缴费档次应享受的政府补贴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55元的缴费补贴。4、对符合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提前5年(55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金。二、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上述相关奖励和优待政策。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五河县卫健委电话:0552-505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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