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施策,标本兼治,强化细颗粒物(PM2.5)、臭氧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通过本次攻坚行动,推动全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各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空气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12月15,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草拟了《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逐条修改完善,形成了《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初稿)》。
(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4年2月18日,我局对《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办法》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4年3月29日,市司法局对《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办法》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我局已接受并做出修改。
(三)征求意见
《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了怀远县政府、五河县政府、固镇县政府、龙子湖区政府、蚌山区政府、禹会区政府、淮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供电公司等27家单位,均无意见。
2024年2月19日,《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办法》在蚌埠市人民政府和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四)专家评审情况
2024年1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专家以及中国环境科院研究院、中科院大气所淮南大气科学院、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特邀专家,对《行动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意见。1月30日,我市根据相关意见再次对《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并报专家组二次评审。2月18日,专家组审核意见通过,同意按程序印发实施。
(五)会议审议
2024年6月16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正式印发
2024年6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施策,标本兼治,强化细颗粒物(PM2.5)、臭氧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通过提升攻坚行动,全市空气质量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度提升,达到省确定的力争目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五、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一)明确了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25年力争达到36微克/立方米;平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3年力争达到79%,2024年力争达到80%,2025年力争达到81%;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明确了重点工作实施范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绿色发展提升行动、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数字监管赋能提升行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等7大行动21条具体措施,细化三县六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三)强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市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布局,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六、创新举措
(一)创新实施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体检+管家”专项行动。将各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实、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建设项目准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开发区环境监管、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纳入体检范畴,帮助园区或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解决环境治理、对重点监管企业动态监管能力、解决突发环境应急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突出环境问题。聚焦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农业农村地区3类区域,分类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餐饮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以及畜禽养殖、道路扬尘污染等重点环境问题,同时着力解决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重信重访问题。
(三)强化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公众积极投身大美蚌埠建设实践,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讲好共同守护蓝天蚌埠故事。
七、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全市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起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咨询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大气环境科科长 李亮
联系方式:0552-312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