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河北店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河经济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五河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河北店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40322-04-01-811351)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起于现状国防路怀洪新河南岸,向北跨越怀洪新河,终于G344与X203的交叉口处,主线路全长约0.45公里。同步建设接线工程2处,南岸接线长约0.24公里,北岸接线长约0.5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建设规模:主线路全长约0.45公里,路基宽度33m,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南岸接线0.24公里,路基宽度27m,为双向四车道主干路;北岸接线共0.53公里,其中北岸西侧接线路基宽度11m,北侧东侧接线路基宽度15m,均为双向两车道;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号)《蚌埠市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程》《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扬尘要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确保工地规范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等出入口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采用先进拌合设备,配套建设除尘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做到达标排放;拌合物运输车辆应用篷布全覆盖、车辆密闭,防止运输过程中泄漏扬尘等防治措施。钢筋加工厂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工程现场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配备沥青烟净化装置。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按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严防扬尘及汽车尾气污染。混凝土拌合站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二)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桥梁跨河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钻孔灌桩采取钢围堰施工方式;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用泥浆箱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严禁在河堤内堆放水泥、钢筋等建筑物料,避免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机械或车辆维修点和清洗点,严禁向水体倾倒残油、废油及其他污水;施工期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回用不外排。
(三)切实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中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边界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应加设具有吸声隔声效果的移动式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非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运营期按《报告表》要求进行跟踪检测及预留费用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有关规定要求,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规范临时堆土场建设,做好临时堆土场等生态恢复;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交由环卫等部门统一处理;按要求在拌合站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五河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河北店桥危桥改造工程对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避让鱼类主要繁殖期,在跨保护区桥梁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严禁桥面雨污水直排保护区。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临时钢筋加工场、项目部、临时混凝土拌合站等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工程建成后拆除所有临建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专项补偿经费进行保护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尽量减轻项目建设对保护区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不利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在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桥梁设置SS级防撞护栏、安装警示牌等。
(七)项目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护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MR8464X)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