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加快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五河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数据支撑不充分等问题,提高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统计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加强名录库维护管理。县统计局加强与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行政登记资料更新基本单位信息,定期对新开业、注吊销企业及重要信息变更的企业进行排查登记,更新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
库。乡镇、园区
要每月开展企业摸排工作,做好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2.加强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乡镇、园区、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乡镇、园区首席统计员负责指导辖区内在库企业规范建立企业统计台账,做到先有台账资料,后报统计数据,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乡镇、园区要联合部门、县统计局开展现场业务指导,每月对辖区企业进行走访,对各种类
型在库企业每月现场走访指导不少于 1 次。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流程,确保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3.规范数据报送流程。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乡镇要严格履行(首席)统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县统计局和乡镇统计人员对发现疑似数据问题及时电话查询,并做好记录,负责具体业务的统计人员须定期赴联
网直报企业现场核实数据,原则上一个月不得少于 1 次。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按规定配备首席统计员,并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辅助统计员,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村(社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首席统计员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须经县统计局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 1 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正式调整后,15日内到县统计局备案。其他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做好业务有序衔接。县统计局每季度对首席统计员开展 1 次绩效考评,
按照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补贴。
3.提升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县统计局每年要对乡镇、部门、企业开展至少 4 次业务培训,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业等实地调研,现场指导业务。各乡镇、园区、部门要通过“四送一服”“统计服务千企”等方式,将规范统计数据上报、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纳入服务内容,并作为对企业奖补扶持的基本要求。
4.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要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统计常规工作和各项调查经费落实,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1.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联网直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学习并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县统计局要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统计环境。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年度培训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乡镇、园区、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切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县统计局要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注重联合部门、乡镇、园区开展现场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开展统计执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1.不断加强利用新技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运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采集统计数据试点工作,实现各类原始记录智能化抓取、统计台账自动化加工、统计报表直接生成,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2.探索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规范化台账建设试点,通过开展规范化台账试点,选择一批试点企业,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并及时总结经验,有序推动全县统计数据生产专业化、
规范化。
3.创新统计服务方式。深入解读统计数据,加大行业、企业分析调研力度,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提升统计服务企业的水平,切实做到让企业关注统计,参与统计,受益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