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洁康自来水厂违规收费案

发布时间:2023-03-22 10:34 来源: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市监处罚〔202310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五河县洁康自来水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T24JL1G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负责人:韩**

联系电话:139*******

身份证号码:32102*******35318

住址:五河县浍南镇**村卫生院向****米。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3129日,我局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12345热线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五河县洁康自来水厂通知其需缴纳开户费500,认为不合理。经调查,该水厂对五河县浍南镇鸿腾农贸市场收费标准:每年用水不超过60吨或不用按120/年收取,超过60吨按照2/吨收取。未按照五河县农村自来水“两部制”水价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于202328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起为临北乡、浍南鸿腾农贸市场及浍南十个村提供自来水并收取水费,其中对五河县浍南镇鸿腾农贸市场收费标准:每年用水不超过60吨或不用按120/年收取,超过60吨按照2/吨收取。该农贸市场水费用户36户,实缴水费28户。201951日开始执行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农村自来“两部制”水价制度。“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容量水价的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2 /月,计量水价的收费标准:计量水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计量基价为1.8/吨 。当事人提供了2021年、2022年浍南农贸市场用水情况一览表,2021年已缴费用户用水量合计2929吨,合计5894元;2022年已缴费用户用水量合计2645吨,合计5508元,经综合计算,两年违法所得278.2元。20233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在责令退款时间内,应退16户,实退10户,退款205元,其余住户无法联系,未退73.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收取水费情况;

   42021年、2022年浍南农贸市场用水情况一览表一份,证明当事人多收取水费明细情况;

5、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6、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农村自来“两部制”水价制度的 通知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情况;

7、责令退款通知书一份,证明责令当事人退款事宜;

8、退款明细一份,证明当事人退款情况。

202339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五市监罚告〔20231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案件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已构成在价格活动中,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符合一般处罚情节。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叁元贰角(73.20元)

2、处罚款捌佰叁拾肆元陆角(834.6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五河县人民政府或者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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