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及配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燃气器具及配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2023年8月
目 录
家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1
商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6
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1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13
可燃气体探测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1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20
燃气采暖热水炉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25
家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根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灶具是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kW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1-1。如在检查中发现纳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表1-1 家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核对CCC标志及证书 |
产品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确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对企业信息和获认证型号进一步核实。 |
|
有/无 |
3 |
检查熄火保护装置 |
燃气灶产品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重点检查低价位台式灶) |
无熄火保护装置 |
有/无 |
4 |
检查燃气导管结构 |
灶具的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 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图示的结构。 I处应为锐角;Ⅱ处应为槽状,槽部涂红色。 |
软管连接接头 |
是/否 |
5 |
检查紧固措施 |
软管和软管接头连接应使用紧固措施。 |
|
有/无 |
6 |
看铭牌 |
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贴附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c)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d)额定热负荷; e)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f)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应有制造年、月信息); g)额定电压(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V); h)额定输入功率 (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kW/W) ; i)额定频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Hz); j)II 类结构的符号(仅在 II 类灶具上标出); k)嵌装开孔尺寸; l)集成灶还应增加其他组合器具相关标准铭牌明示需标识的内容。 |
|
有/无 |
7 |
看标志 |
除铭牌标志外,还应包含以下标志: a)接线端子标明N或 b)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开关表明所控制的是灶具的哪个部分; c)不同挡位用数字、字母或其他视觉方式标明; d)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e)针对热熔体或熔断器,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的其他标识应标在当灶具被拆卸到更换熔断体所需的程度时清晰可见的位置。如电灶头表面为玻璃、陶瓷或类似易碎材料时,且发热元件是装在上述材料内或上面,或灶具带电部件的外壳的主要部分为上述材料时,则在说明书中和灶具上应标有警告; f)其他安全警示标识。 |
|
有/无 |
8 |
看包装箱标志 |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执行标准;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d)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e)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 f)嵌装开孔尺寸; g)质量; h)包装箱外形尺寸; i)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厂址及联系事项。 |
|
有/无 |
商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商用燃气灶具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商用燃气灶具是以燃气为能源,燃烧使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锅口有效直径不小于600mm的大锅灶类燃具、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炒灶类燃具等。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2-1。
表2-1 商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检查熄火保护装置 |
商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
|
有/无 |
3 |
检查进气管 |
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 |
|
有/无 |
4 |
看标志 |
每台燃具应有铭牌,且应牢固、耐用,并能长期地固定在燃具醒目的位置上。铭牌上应用简体中文给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适用燃气类别; c)燃气额定压力,单位为kPa ; d)额定热负荷,单位为kW; e)对于有用电要求的燃具,应标有电源性质﹐直流“⎓”",交流“~”;额定电压,单位为V;电源频率,单位为Hz;额定功率,单位为W; f)制造商名称; g)生产编号或日期; h)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 i)对于承压燃具,应注明产品的工作压力。 |
|
有/无 |
5 |
看警示 |
燃具上应有醒目的专用警示牌,且应牢固,耐用、长期保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不应使用规定外的其他燃气; b)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与可燃物距离应符合法规要求; c)使用交流电的燃具应安全接地,并应设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d)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e)严禁用水冲洗﹔ f)烹饪腔体内为高温或有压时,应有打开腔体门的危险状态忠告﹔ g)炸炉油温在非常温状态下不得进行放油操作; h)燃具工作时可能存在烫伤操作者的警示。 |
|
有/无 |
6 |
看使用说明书 |
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a)结构和工作原理; b)技术参数; c)燃具启动和停止操作说明﹔ d)安装说明; e)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 f)指出燃具的安装、气种转换和调节应由制造商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 g)电源线连接方式及说明; h)用户应遵守下列警告事项: ——安装不当会引起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 ——燃具安装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 ——只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维修、更换零部件﹔ ——不应拆动燃具上的任何密封件; ——非操作人员不应操作燃具。 |
|
有/无 |
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指适用于环境温度为-10℃~70℃,工作压力3.3kPa以下的城镇低压燃气的燃气开关和燃烧器具之间,以及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调压器和燃烧器具间连接用的橡胶和塑料软管。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3-1。
表3-1 燃气用连接软管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标识 |
软管上每隔300mm或单根软管至少标识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 b)制造商名称或缩写; c)产品标准号; d)制造季度和年份; e)使用期限。 |
|
有/无 |
2 |
使用说明书 |
每件包装内必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适用的内容: a)软管的使用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临时性使用时,软管长度可小于5m; b)软管连接处应采用卡箍固定; c)软管或软管组合件不得穿越墙、顶棚、地面、窗和门使用; d)安装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禁止在打折、拉伸、扭转、受压状态下使用; e)应安装在灶面高度以下,不要靠近火焰,避免火焰烘烤而加速软管老化; f)应定期检查软管外观及接头处有无泄漏,若有老化迹象及时更换; g)列出 GB/T 9576 规定的贮存、使用条件的相关条款; h)软管的贮存期和使用期。 |
|
有/无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在进口压力、流量和温度范围内, 始终保持出口压力处于预设范围内的装置,分为家用和商用两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如图4-1,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如图4-2。商用类一般为桔红色,且较家用类体积更大。
图4-1 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示意图
图4-2 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示意图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4-1。
表4-1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检查封固结构 |
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即调压器不得带有可调节功能。 |
|
有/无 |
3 |
检查出气口 |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或软管连接,商用调压器出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 |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软管接头 螺纹接头 软管接头 |
是/否 |
4 |
检查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
|
有/无 |
5 |
看标志及警示 |
应在调压器壳体明显的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标志或铭牌,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 b) 带超压切断安全装置的调压器应在壳体上以不易磨灭形式标有“超压切断”字样和切断压力(单位:kPa)。 带低压切断安全装置的调压器应在壳体上以不易磨灭形式标有“低压切断”字样和切断压力(单位:kPa)。
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禁止家用”字样。 |
|
有/无 |
6 |
使用说明书 |
每只调压器应有使用说明书,包括: a) 外形尺寸; b) 基本技术参数; c) 使用和安装方法; d) 安全注意事项; e) 有效使用年限; f)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了确保调压器的正确运行,建议在制造日期8年内更换等内容。 |
|
有/无 |
可燃气体探测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用途可分为家用可燃体探测器和工业及商业用途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中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是适用于家庭环境使用的用于探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及其不完全燃烧产物的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可燃气体探测器适用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探测器,可分为点型、便携式和线型光束探测器。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体探测器》
3. GB 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 GB 15322.3-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5. GB 15322.4-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5-1。
表5-1 可燃气体探测器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检查外观 |
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
|
有/无 |
3 |
看标志 |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定值等)。 |
|
有/无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根据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包括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两用型燃气快速热水器。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其中室内型包括自然排气式、强制排气式、自然给排气式、强制给排气式(表6-1)。
表6-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分类
室内型 自然排气式(D) |
室内型 强制排气式(Q) |
|
|
|
|
室内型 自然给排气式(P) |
室内型 (强制给排气式(G) |
室外型(W) |
|
|
|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 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6-2。如在检查中发现纳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表6-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核对CCC标志及证书 |
产品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确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对企业信息和获认证型号进一步核实。 |
|
有/无 |
3 |
检查随机配备的烟管 |
自然排气式热水器:应配备标准排烟管(室内直管、弯头、过墙管、排水三通、室外直管、防倒风排烟罩及固定件等),不得使用铝制波纹管作为自然排气式热水器排烟管。 强制排气式热水器:应配备标准排烟管(排烟管末端和弯头),排烟管的末端排气孔不应落入直径16mm的球体。 自然给排气式和强制给排气式热水器:应配备安装所需的标准给排气管(排烟管末端和弯头)。 |
|
有/无 |
4 |
检查接地措施 |
使用交流电源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热水器应设有永久性接地标志。 |
|
有/无 |
5 |
看铭牌 |
每台热水器均应在适当的位置设有规范的铭牌,铭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a)名称和型号; b)燃气种类或代号; c)额定燃气压力,单位为帕(Pa); d)额定热负荷(适用于供热水热水器),单位为千瓦(kW); e)额定热输入(适用于供暖热水器、两用热水器),单位为千瓦(kW); f)适用水压,单位为兆帕(MPa); g)额定产热水能力,单位为千克每分(kg/ min) ; h)额定电功率或额定电流(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单位为瓦(W)或安(A); i)制造商名称。 |
|
有/无 |
6 |
看安全注意事项 |
在适当的位置设有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a)不得使用规定外其他燃气的警示; b)通风换气的注意事项: c)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应有接地的要求(采用Ⅱ类﹑Ⅲ类控制器的热水器除外); d)用户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 e)指出防冻功能工作的条件,提示用户为了避免管路冻坏,在冬季长期停机时,应将水路系统内的水排空。 |
|
有/无 |
7 |
看使用说明和安装说明 |
每台热水器应有使用说明,并应配有用于安装的说明。 |
|
有/无 |
燃气采暖热水炉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对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根据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 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
三、检查内容
1.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生产、销售单位质量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信息记录,销售单位进货检查、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进销台账情况。
3.指导建立销售者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指导燃气器具有关市场开办者,在与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专门做出以下承诺: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履行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渠道和销售去向信息义务;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如不守承诺,查实后交违约金或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判断方法详见表7-1。如在检查中发现纳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表7-1 燃气采暖热水炉现场检查要点及判断方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证明和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
|
有/无 |
2 |
核对CCC标志及证书 |
产品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确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对企业信息和获认证型号进一步核实。 |
|
有/无 |
3 |
检查接地措施 |
燃气采暖炉接地端子必须要有防止意外松脱措施,且应设有永久性接地标志。 |
|
有/无 |
4 |
看铭牌 |
采暖炉上应有醒目的铭牌﹐且应牢固,耐用,铭牌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制造商名称。 b)生产编号或日期。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燃气类别及额定压力,单位为千帕(kPa)或帕(Pa)。 e)采暖额定热负荷,对于热负荷可调的采暖炉,标注最大和最小热负荷,单位为千瓦(kW)。 f)采暖额定热输出﹐对于热输出可调的采暖炉,标注最大和最小热输出,单位为千瓦(kW)。 g)采暖额定冷凝热输出(不适用于非冷凝炉),对于热输出可调的冷凝炉,标注最大冷凝热输出和最小冷凝热输出,单位为千瓦(kW)。 h)生活热水额定热负荷,单位为千瓦(kW)。 i)采暖系统最高工作水压,单位为兆帕(MPa)。 j)生活热水系统适用水压(不适用于单采暖型),单位为兆帕(MPa)。 k)电击防护类型。 l)电源性质:交流“~”;额定频率,单位为赫兹(Hz);额定电压,单位为伏(V)。 m)额定电功率,单位为瓦(W)。 n)外壳防护等级的IP代码。 |
|
有/无 |
5 |
看警示牌 |
采暖炉上应有醒目的专用警示牌,且应牢固、耐用,警示牌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不应使用规定外的其他燃气; b)通风要求和安装环境﹔ c)使用交流电的采暖炉接地措施应安全可靠(不适用于Ⅱ类器具)﹔ d)安装前应仔细阅读安装说明书﹔ e)用户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f)室外型采暖炉排烟口应有高温危险部位不得接触的警示; g)室外型采暖炉允许的安装环境温度。 |
|
有/无 |
6 |
看包装标志 |
包装箱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质量及外形尺寸; c)燃气类别及额定压力; d)制造商名称; e)生产地址; f)生产编号或日期; g)储运标志。 |
|
有/无 |
7 |
看说明书 |
每台采暖炉均应配有使用说明书和专门用于安装的安装说明书。在安装说明书中应对可预期的误使用风险提出警示,包含电气安装说明、燃气系统的安装和调节说明、采暖系统的安装说明、给/排气系统的安装说明等。 |
|
有/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