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河县佳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撤销登记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16:25来源: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佳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3年5月8日,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反映该企业登记材料中合伙成员孙德培的签字及手印是假的,该企业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注册地址实地核查发现该合作社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此企业,无经营痕迹。当事人登记材料中合伙成员孙德培、陈宏凤、姜德地的签字及手印是假的,五河县佳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永邦合伙成员胡茂朋无法联系我局将五河县佳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09年06月25日五河县佳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登记请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未缴回的,我局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五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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