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及监测户退出标准、程序
监测范围和监测程序。
1.监测范围。建立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每年一季度,我县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监测范围,这是衡量监测对象收入的一项主要标准,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必要条件。2022年,我县监测范围为 7000元。
收入计算周期:以监测对象识别标注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识别标注的上月底为终点,按12个月计算家庭收入。如:2022年4月份识别标注的监测对象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收入计算方法:家庭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工资性收入是指该户家庭成员通过各种就业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以及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村地区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家庭人口数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总数,包括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户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户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服刑人员、已应征入伍者。
确定监测对象收入应以收入来源相对固定、稳定可持续为标准。在计算人均纯收入的基础上,将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事故等理赔后所得收入与意外事故、大病住院等报销后自付支出作为重要参考。
2.监测程序
(1)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识别程序为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4种途径提出自主申报,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层网格员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对于农户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以及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要指导农户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2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民主评议。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数据比对。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乡(镇)审核在3日内完成。
县级审定公告。由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县级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
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包括经过帮扶后消除风险和风险自然消失两种情况,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即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经入户核实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村级评议即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评议,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内公示即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即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级审定公告即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系统标注即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