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药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和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医药费用稽查稽核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对县级医保经办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落实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机关财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陶洪翠 办公电话:0552-5056951
(二)基金监管和稽查稽核股(医药价格管理股)。组织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医药费用稽查稽核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投诉举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实施医保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编制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保信息化与多层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医保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等工作。
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受理处理和回复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基金监管和稽查稽核股(医药价格管理股)负责人:王志强 办公电话:0552-5056058
办公地址: 五河县兴浍路11号5楼(政务服务中心A座)
负责人:欧家政
电话:0552-5056951
邮编:233300
邮箱:whxylbzj@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