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移交医保违规疑点数据认定及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五医保监管〔2024〕3号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县监管中心收到蚌埠市医保监管中心移交检查费用占比超80%、冒用死亡人员刷卡的疑点数据,我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并将违规数据发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核实申诉,认定违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认定的违规问题
(一)检查费用占比超80%。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第6款:“未严格执行入院、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规定,违规使用居民医保基金12776.83元(各机构具体违规金额见附件)。
(二)冒用死亡人员信息就医。五河县中医院、五河县朱顶
镇柳湖村卫生室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试行)第七十六条第3款:“未有效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就医的”规定,患者家属冒用死亡人员信息就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0.62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8.93元,职工医保基金421.69(各机构具体违规金额见附件)。
二、处理决定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试行)第七十五条第6款、第3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支付30%违约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207.45元(居民医保违规基金12785.76元,职工医保违规基金421.69元),违约金3962.24元,合计17169.69元。限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违规基金缴至医保基金账户,违约金缴至五河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1.居民医保开户行:徽商银行五河支行,账号:1286101021000******;账户名称: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职工医保开户行: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10429981966600******;账户名称: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3.违约金缴至五河县财政局财政指定专户。
(二)责令整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附件:关于对市移交医保违规疑点数据认定违规金额汇总表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对市移交医保违规疑点数据认定违规金额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医院名称 |
违规类型 |
违规金额 |
30%违约金 |
总计 |
||||
检查费用占比超80% |
冒用死亡人员信息就医 |
小计 |
合计 |
||||||
居民 |
居民 |
职工 |
居民 |
职工 |
|||||
1 |
五河县人民医院 |
1769.54 |
0.00 |
0.00 |
1769.54 |
0.00 |
1769.54 |
530.86 |
2300.40 |
2 |
五河县中医院 |
11007.29 |
0.00 |
421.69 |
11007.29 |
421.69 |
11428.98 |
3428.69 |
14857.67 |
3 |
五河县朱顶镇柳湖村卫生室 |
0.00 |
8.93 |
0.00 |
8.93 |
0.00 |
8.93 |
2.68 |
11.61 |
合 计 |
12776.83 |
8.93 |
421.69 |
12785.76 |
421.69 |
13207.45 |
3962.24 |
171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