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男女公平就业。
二、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
三、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3〕2号)文件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连(接)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含)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五、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1.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500元将于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2.生育分娩按病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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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顺产 |
剖宫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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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支付 定额 |
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 个人支付比例 |
基金 支付 定额 |
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 个人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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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2300元 |
0 |
4400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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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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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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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完成生育备案的女职工本市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按定额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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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流产 |
门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孕12周以下(含12周) 住院流产 |
孕12-28周 (含28周) 住院引产 |
孕28周以上住院 引产 |
输卵管(输精管)绝育术 住院 |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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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
100元 |
1000元 |
1600元 |
2300元 |
1200元 |
2000元 |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前提: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按照企业(8.8%)费率参保的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自2024年8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女职工,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 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生育保险”,进入后选择“生育津贴申报”(也可通过关注“蚌埠医保”公众号,右下角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二:窗口申请 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出院记录(盖章)、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申报方式三: 免申即享 参保女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后,无需个人提交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完成生育津贴待遇核定。
发放时限:生育津贴为按月发放,申报首月津贴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具体计发天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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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津贴发放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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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 |
女职工正常分娩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发60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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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生育手术(因医学需要) |
不满4个月流产的 |
15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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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 |
42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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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 |
98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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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为保障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产假期间请正常参保。
六、异地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如何?
1.异地分娩定额补助: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原则上于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定额补助。
2.异地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原则上于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住院或门诊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定额补助。
3.符合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同时给予办理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核发手续。
七、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产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补助金等待遇。
自2024年8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产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申报途径:
方式一:网上申报 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生育保险”,进入后选择“生育津贴申报”(也可通过关注“蚌埠医保”公众号,右下角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进行申报)。
方式二:窗口申请 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女职工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记录(医院盖章)、代办人身份证件。
发放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发放。
八、我市参保男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蚌埠市参保男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为职工生育住院分娩定额的50%,顺产1150元、剖宫产2200元等。
申报途径: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申报材料:原则上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或报补结算单、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
九、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市域内住院生育即时结算。
十、怎么办理生育备案?
职工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当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方式一:网上备案 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生育登记”进行备案(也可通过关注“蚌埠医保”公众号,右下角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进行备案)。
方式二:窗口备案 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温馨提示:
1.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急诊、抢救等情况除外);
2.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在生育待遇申报时,提供异地医保参保缴费明细。
4.原则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截止次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5.当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分娩一次性补助等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期间,女职工发生的有关生育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7.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 (含) 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