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局关于适用《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指导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23 11:38来源: 五河县烟草专卖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严格执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49号)第十五条规定,结合辖区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说明。

一、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县级以上非封闭型公路,沿线零售点间距不小于500米”规定,“县级以上非封闭型公路”不包括市、县、乡镇政府、集市所在地的街道。

二、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全国门店总数在50家以上且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倾斜性情形**规定,品牌连锁便利店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点(包括加油站型便利店,但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点)。

三、严格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申请条件限制规定。“幼儿园周围50米内”为《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形。

四、本说明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蚌埠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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