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解读之卷烟邮寄、携带涉法常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1-18 15:00来源: 五河县烟草专卖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是烟草专卖法颁布33周年,让我们来一起学习烟草专卖法的相关知识吧。

(一)问:卷烟邮寄有什么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二)问:超出卷烟邮寄规定数量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

答: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按照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理,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三)问:如何不采取邮寄的方式,自己携带卷烟,有什么要求吗?

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18〕18号)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四)问:携带卷烟超出规定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

超限量携带卷烟,也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按照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理,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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