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3 16:38  来源:五河县残联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指导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十一)指导乡、镇基层特别是社区残疾人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五河县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供给方式

单位人数

在职

离退休

聘用

五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参公事业单位

财政全拨

6

6

 

 

 

 

 

 

 

 

 

 

 

 

 

 

 

 

 

 

 

 

 

 

 

 

 

 

三、      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做好培训和摸底调查准备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残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

(三)是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是开展好助残日、爱耳日、扶贫日等阶段性工作。

(五)是开展儿童抢救性康复摸底调查工作。

(六)是建立康复长效机制,落实康复经费和康复医生,强化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

(七)是实施好省、市、县惠残民生工程。

(八)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残联部门所以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残联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482.5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支出包括(按功能科目)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五、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残联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合计4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5万元,占100%

六、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残联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4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万元,占1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06.2万元,占84%,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各类救助等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残联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82.5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23.2万元,占4.8%,残疾人事业支出474.4万元,占98%,医疗卫生支出3.7万元,占0.7%,住房保障4.7万元,占0.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残联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残联部门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 万元。

  3、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残联部门2017年共编制40万以上项目4个,按照《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五财[2016]121号)要求,其中市县级一户多残生活救助、老残生活救助、专职委员工资及村级协理员工资等项目纳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为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通过验收,符合当地实际,符合有关规划和总体布局,方便群众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县残联固定资产232.7万元,较去年增长11.34 万元,其中:车改后保留特种车辆1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费0万元。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173.26万元,通用设备33.41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资产7.71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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