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渣土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06 09:10来源: 五河县城市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强我县城区渣土车的管理,维护城区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标

通过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管理,减少渣土车城区抛洒滴漏、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以及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渣土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五河县渣土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城市管理局长盛峰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指挥渣土车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地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距施工工地出入口建有不少于50米的缓冲硬化路面及规范的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驶出工地的渣土要全覆盖,车身和车轮应当冲洗干净;施工(建设)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

渣土运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以及行驶证;

2.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及车牌放大字样,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顶灯;

3.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

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5.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审批线路运输,并倾倒至处置场所。

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渣土车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输以及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未覆盖或覆盖不严、轮胎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违法处置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冲洗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2.县公安局:禁止渣土车在上学、上班和放学、下班高峰时段运输;依法查处渣土车涉牌涉证、超速、超载、闯信号灯未放大车牌字号、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上道路行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或非法拼装的渣土车,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进行报废或解体处理;对超期未审验的渣土车一律责令停运、补办审验手续,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县交通运输依法查处渣土车无证从事运输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渣土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管理工作。

(五)联合执法

加强执法协作,县城市管理局牵头,与县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渣土车非法营运、车辆未进行覆盖或密闭运输以及运输中存在抛洒滴漏、超限、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运输规定、无牌无照无驾驶证的车辆要依法予以取缔做到严管重罚。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7天,专项整治期间联合执法时间延长,也可视情况随机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

(六)规范执法

渣土车管理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技能,规范执法程序,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工作时,执法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全过程记录;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七)接受监督

渣土车管理工作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第一时间处置。

 

 

五河县城市管理局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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