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数据资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1 14:28来源: 五河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各项政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对我局各项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财政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及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用于我局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我局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个人补助资金管理遵循补贴政策公开、计算依据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的原则。1.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我局财政人员要联系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政策公开、透明。

第六条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取向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申报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分配原则;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我局财政建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库,凡是需要向上级申报的专项资金,由我局财政在项目论证的基础上负责申报。1.严把项目立项关。根据县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局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财政的相关业务科室报告。  2.严把项目公示关。我局财政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3.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我局财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财政相关业务股室报告。项目竣工后,我局财政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4.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局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其具体规定的,依照其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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