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蚌埠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4年蚌埠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8日
2024年县区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分类
一类单位: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市高新区(自贸区蚌埠片区)、市经开区;
二类单位: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
一、二类单位分别根据其考核得分在本类别中进行排名。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等情况,包括新签约、新开工(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省外项目到位资金、“两未”项目等量化指标,以及招商引资“三看三比”季度观摩评比等内容。
三、项目认定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经营,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议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不列入招商引资考评范围的项目:道路、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企业经营服务网点,保险,政府投资运营的项目,社会各界捐赠项目等。
(三)本地企业投资新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用地或新租赁厂房、新签订投资协议、在发改、经信部门新备案、新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给予认定。
四、认定标准
新签约并注册,指当年签定正式有效合同(协议),且已在我市注册;新开工并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指当年基础开挖或租赁厂房开始装修,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统计;新投产(运营),指当年正式投产运营。
跨县区落户项目考核。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主导产业、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将不适合本地落户的项目引荐落户到其他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时,按照50%比例分别计入引荐地和落户地(或按照双方协商比例)。相关县区须在项目签约时,向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备案。
五、评分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指标评分+季度观摩评分。
(一)指标评分(60分)
包括:新签约(制造业)项目(20分);新开工(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项目(20分);到位资金(15分);“两未”项目(5分)。
(二)季度观摩评分(40分)
每季度举办招商引资“三看三比”活动,每季度每县区观摩4个近2年签约的制造业项目,每年每县区至少观摩1个50亿元以上项目。
六、材料申报
项目签约后(未签约直接立项或注册的项目,以立项或注册时间为签约时间)10个工作日内,登录蚌埠市招商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正式协议,项目注册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版或网上信用截图;每月25日登录省招商项目网申报到位资金;每月月底前配合市商务外事局完成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统计上报工作。
七、考评实施
1.由市招商合作中心牵头,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招商引资考核小组实施考核,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
2.考核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3.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提出考评建议,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八、考评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评奖。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结果,运用于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考评按得分排定名次,一类单位前2名的县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工作经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奖上浮50%、30%。排名末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扣发30%年度考核奖;二类单位第1名奖励100万元工作经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奖上浮50%。排名末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扣发30%年度考核奖。
(二)重大项目奖。县区(开发区)签约并开工入库100亿元、80亿、50亿元、30亿元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作经费。引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投资10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的或单个制造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30亿元的,年度考评可直接评为第1名。
(三)评先评优激励。对成功引荐项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先评优;对实绩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处级及以下人员),给予记功或嘉奖(不占用本单位原有指标)。其中,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规范合同签约(含约束条款)并开工入库的,给予嘉奖;引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规范合同签约(含约束条款)并开工入库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规范合同签约(含约束条款)并开工入库的,公务员记二等功(事业单位人员记功)。以上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或5000万元,第二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或1亿元。
绩效考评中县区获评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年度考核奖按各县区(开发区)现行供给渠道解决,并纳入县区(开发区)绩效奖金总额控制;记功嘉奖经费由现行供给渠道解决。各相关单位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或协助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取消其年度招商引资评优资格,已兑现的奖励全部追回,对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
附件: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评分办法
附件
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权重/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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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指标评分 (60分) |
新签约并注册 (20分) |
3分 |
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按年度任务数赋3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按2倍计算)。每增加1个亿元以上项目加0.1分,最多加2分。 |
2023年签约项目终止的,每增加1个扣0.2分。 |
5分 |
新签约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年度任务数赋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增加1个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加0.2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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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新签约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年度任务数赋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增加1个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加0.5分,最多加2分。 |
2023年签约10亿元以上项目终止的,每增加1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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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新签约50亿元以上项目按年度任务数赋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增加1个50亿元以上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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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新签约金种子项目按年度任务数赋2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增加1个基金公司(完成交割)直接投资的金种子项目加0.5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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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指标评分 (60分) |
新开工并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20分) |
8分 |
新开工并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功效系数法计分 |
6分 |
亿元以上项目开工按年度任务数赋6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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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开工入库按年度任务数赋6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未完成开工入库5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任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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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到位资金 (15分) |
12分 |
利用省外到位资金按年度任务数赋12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对经省合作交流办考核认定的新建大项目进行加分,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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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对各县区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
功效系数法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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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两未”项目 (5分) |
5分 |
按各县区2024年每月“两未”项目平均在册数占2023年底签约未开工、续建、2024年新签约制造业项目之和的比重排定名次并计分。 |
每两名之间相差0.5分依次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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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季度观摩评分 (40分) |
综合评分(40分) |
40分 |
每季度根据观摩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建设速度、投资进度、科技含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观摩项目的平均分确定季度得分,按四个季度平均分确定年度得分。季度评分时,每少1个项目,扣季度得分25分。全年未有50亿元以上观摩项目的,扣年度得分10分(折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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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管理的市直单位。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招商引资基础工作、招引项目实绩情况。
三、项目认定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经营,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议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本地企业投资新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用地或新租赁厂房、新签订投资协议、在发改、经信部门新备案、新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给予认定。
四、认定标准
新签约并注册,指当年签定正式合同(协议),且已在我市注册;新开工并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指当年基础开挖或租赁厂房开始装修,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统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数据为准,当年新签约但未入库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认定。
五、评分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招商引资基础工作评分+招引项目实绩评分。
(一)招商引资基础工作评分(20分)
根据提供亿元以上有效项目线索情况评分。
(二)招引项目实绩评分(80分)
根据引进协议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数量和开工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情况评分。引进项目数量指标中,制造业项目按1.5系数计分,项目当年终止的不计分。
六、材料申报
市直单位实行项目首报备案制。市直单位发现有效投资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在蚌埠市招商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有效项目线索,并定期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签订协议10个工作日内,在蚌埠市招商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经属地政府和企业确认的《市直单位招商项目引进备案表》及投资协议等材料。市直单位引进签约项目,必须是前期投资线索报送的项目。
七、考评实施
1.由市招商合作中心牵头,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招商引资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2.考核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评分。
3.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提出考评建议,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八、考评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评奖。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结果,运用于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一、二、三类单位分别评选出A、B、C三个等次(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单位无引荐项目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不可评为A等次),一类单位C等次单位减发5%的市直人均年度考核奖用于增发A等次单位,二类单位C等次单位减发3%的市直人均年度考核奖用于增发A等次单位,三类单位C等次单位减发2%的市直人均年度考核奖用于增发A等次单位。纳入考核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评先评优激励。对成功引荐项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先评优;对实绩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处级及以下人员),给予记功或嘉奖(不占用本单位原有指标)并优先提拔使用。其中,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规范合同签约(含约束条款)并开工入库的,给予嘉奖;引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规范合同签约(含约束条款)并开工入库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规范合同签约(含约束条款)并开工入库的,公务员记二等功(事业单位人员记功)。以上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或5000万元,第二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或1亿元。
年度考核奖和记功嘉奖经费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年度招商评优资格,已兑现的奖励全部追回,对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相关县区(开发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取消其当年招商引资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分类
2.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评分办法
3.市直单位招商项目引进备案表
附件1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分类
1.一类单位(28家)
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研室)、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工商业联合会
2.二类单位(13家)
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税务局、市城投公司、蚌投集团、市国控集团、市文旅投集团
3. 三类单位(26家)
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蚌埠日报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残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改革办、市气象局、蚌埠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蚌埠银保监分局
附件2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权重/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1 |
招商引资 基础工作 (20分) |
项目线索 |
20分 |
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当年分别提供亿元以上有效项目线索不少于8条、5条、3条,按完成比例计分。 |
2 |
招引项目 实绩 (80分) |
项目新签约并注册 |
30分 |
每个新签约并注册协议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按2倍计算),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分别计10分、15分、30分,投资规模每增长1亿元加1分,单个项目50分封顶。项目当年终止的不计分。 |
项目新开工并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
50分 |
每个开工并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项目,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分别计10分、15分、30分,累计完成投资每增长5000万元加5分,单个项目50分封顶。 |
附件3
市直单位招商项目引进备案表
引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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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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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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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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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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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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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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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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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过引进过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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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承诺 |
兹承诺该项目由本单位引进落户 (县区)。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退回所领奖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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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投资方意见:此项目确系 引进落户。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开发区)意见:此项目确系 引进落户。如有不实,本单位自愿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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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引进签约项目,必须前期在蚌埠市招商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录入过项目线索。项目签定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在蚌埠市招商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经属地政府和企业确认的《市直单位招商项目引进备案表》及投资协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