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河县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五河县民政局 |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 | 蚌政秘【2022】37号 | 特困人员 | 农村811元/月 城市1184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32 | |||||
2 | 五河县民政局 | 社会定救资金 | 蚌政秘【2022】37号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 622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32 | |||||
3 | 五河县民政局 | 五保户电费补助 | 国电文件 | 特困人员 | 5.65元/月 | 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32 | |||||
4 | 五河县民政局 | 五保户临时物价补贴 | 发改委文件 | 特困人员 | 执行发改委文件,标准不等 | 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32 | |||||
5 | 五河县民政局 | 失能分散五保户照料护理补贴 | 蚌政秘【2022】37号 | 特困人员 | 集中:全失能701元、半失能429元;分散:全失能501元、半失能286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32 | |||||
6 | 五河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蚌政秘〔2022〕37 号 | 农村低保人员 | 722元/月 | 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33917 | |||||
7 | 五河县民政局 | 低保户临时物价补贴 | 蚌发改价调(2022] 341号 | 低保人员 | 执行发改委文件,标准不等 | 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执行发改委文件 | 0552-5033917 | |||||
8 | 五河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边缘户价格补贴 | 蚌发改价调(2022] 328号 | 低保边缘户 | 执行发改委文件,标准不等 | 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执行发改委文件 | 0552-5033917 | |||||
9 | 五河县民政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 失地农民 | 农业户口80元/季度非农80元/月 | 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或按月 | 0552-5033917 | ||||||
10 | 五河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临时补贴 | 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 | 困难群众 | 100-7300元/次 | 100-6600元/次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160 | ||||
11 | 五河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皖民务字〔2022〕116 号 | 1-4级纳入低保或脱贫(稳定脱贫户除外)残疾人员 | 县级标准83.33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815510 | 县级标准 | ||||
12 | 五河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皖民务字〔2022〕116 号 | 1-2级残疾人员 | 县级标准80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815510 | 县级标准 | ||||
13 | 五河县民政局 | 百岁老人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7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 600/元/月 | 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事务所-县民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14 | 五河县民政局 |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7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
对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 30/60/元/月 | 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事务所-县民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15 | 五河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7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
对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 100/元/月 | 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事务所-县民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16 | 五河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蚌埠市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18】152号 |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 分散1200元/月 集中1600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17 |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 农村医疗救助(大病)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应该享受医药费补偿的人员 | 在省救助方案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蚌埠市救助政策 | 申请救助人员将申报材料在村或社区公示后上交乡镇民政事务所 | “一卡通”发放或银行批量代发 | 按月 | 0552-5051162 | |||||
18 | 五河县卫健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修订)》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扩面提前到55周岁)。 (到人) |
每人每年960元 | 每人每年960/1200/1560/1800元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5592 | ||||
19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到人) |
每人每年5520/7080元 | 每人每年7440/9600元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5592 | ||||
20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后续奖励资金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纳入我县计生管理; 2.夫妻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 3.女方未满49周岁。 (到户) |
县级每户每年60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5592 | 县级标准 | ||||
21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痊愈或康复。 (到人) |
每人每年3120/4680/6240元 | 每人每年3120/4680/6240元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5592 | ||||
22 | 五河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资金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到户) |
每户每月2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 | 0552-5055592 | |||||
23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生“失独”家庭护理补贴 |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五政办秘【2022】47号文) | 1.计生特扶“失独”家庭; 2.年满70周岁。 (到人) |
县级每人每年150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5592 | 县级每人每年1500元 | ||||
24 | 五河县卫健委 | 农村两女绝育高中减免学费补贴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纳入我县计生管理; 2.夫妻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 3.子女在我县公办学校高中就读 (到人) |
县级每人每学期600/700/850/1000元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 | 0552-5055592 | 县级标准 | ||||
25 | 五河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1、关怀慰问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0]25号) | 对计生困难家庭开展走访慰问、关怀关爱三留守(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 | 500-2000元/人 | 调查摸底、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核、公示监督、系统录入、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3002 | ||||
2.大病救助 | 对当年发生的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难家庭(重点是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境户和城市低保户)进行一次性救助 | 不超过5000元/户 | 调查摸底、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核、公示监督、系统录入、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3002 | ||||||||
26 | 五河县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补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五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五政秘2022<86>号) |
精神残疾人、到人 | 1000元/人 | 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补助64万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半年 | 0552-5053174 | 全部执行县级1440元/人标准 | ||||
27 | 五河县残联 | “一户多残”家庭补助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五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五政秘2022<86>号) 关于2023年“一户多残”家庭及困难老年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五残工委〔2023〕2号) |
一户多残家庭、到户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下半年发放 | 0552-5053174 | 全部执行县级2000元/户标准 | |||||
28 | 五河县残联 | 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生活补贴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五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五政秘2022<86>号) 关于2023年“一户多残”家庭及困难老年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五残工委〔2023〕2号) |
60岁及以上老年残疾人、到人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下半年发放 | 0552-5053174 | 全部执行县级1000元/人标准 | |||||
29 | 五河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补助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下肢残疾人、到人 | 260元/人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5053174 | |||||
30 | 五河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工程补助资金 | 残疾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助 | 关于下达2020年省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蚌残联(2020)4号 | 已创业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到人 | 残疾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助 | 5000元/个 | 本人申请、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5053174 | |||
个人创业扶持补贴 | 个人创业扶持补贴 | 3000元/人 | ||||||||||||
31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定补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
32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优抚)资金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812002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
33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812002 |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
建国后 | 22460 | 建国后 | 22460 | |||||||||||
34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812002 | ||||
35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812002 | ||||
36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子女定补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812002 | ||||
37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52-5812002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38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5812002 | ||||
39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节日慰问费 | 五拥办〔2022〕5 号 | 义务兵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到户 | 100元/户(县级标准)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乡镇报表中优抚对象的名单来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春节前、八一前各发放一次,根据县局制定的文件来发放 | 0552-5812002 | |||||
40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临时物价补贴 | 蚌发改价调〔2022〕328 号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30元/人(市级标准) | 根据乡镇月报表中优抚对象的名单来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市发改委制定的文件来发放 | 0552-5812002 | |||||
41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医疗救助资金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 | 1在乡复员军人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3三属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参战参试人员6重点优抚对象 | 1剩余部分80%2剩余部分70%3剩余部分60%4剩余部分50%5剩余部分50& | 1剩余部分80%2剩余部分70%3剩余部分60%4剩余部分50%5剩余部分50& | 1个人申请,2乡镇服务站审核,3县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056182 | |||||
42 | 五河县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到人。 | 3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通过“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后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2-5888980 | ||||
43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皖财农〔2021〕1292号 五财〔2023〕30号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 1.申请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核、公示 3.乡镇审核、确认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汇总,根据测算出的标准,据实打卡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5815052 | |||||
44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按批次发放 | 0552-5037958 | |||||
45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皖财农〔2020〕540号 五财农〔2022〕69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 1.申请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核、公示 3.乡镇审核、确认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汇总,根据测算出的标准,据实打卡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5815052 | |||||
46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皖财农〔2023〕381号 五财农〔2023〕92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根据省财政厅当年按规定安排的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全县符合条件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1.申请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核、公示 3.乡镇审核、确认 5.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汇总,根据测算出的标准,据实打卡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5815052 | |||||
47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员工资 | 村级动物防疫员/到人 | 2400元/年/人 | 乡镇填报、县级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5035390 | ||||||
48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省级 15元/头 县级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0552-5500065 | ||||
49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生猪生产 | 《关于印发五河县2021年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1]50号)及《关于印发五河县2021年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1]66号)文件 | 本县内所有养猪户 | 能繁母猪生猪保费补贴10元一头,育肥猪生猪保费补贴5元一头,育肥猪出栏补贴10元一头 | 养殖户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农业农村局核实,公示,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 | 0552-5037839 | |||||
50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特色产业帮扶 | 关于印发《五河县2022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办〔2022〕26号) | 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含监测户) | 1.脱贫户申请。2.村级核实。3.乡镇审查验收。4.县级复核审批。5.资金拨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0552-5037837 | ||||||
51 | 五河县水利局 | 库区移民补助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
复核水库移民条件的移民,具体到移民个人,补贴到户。 | 600元/年 | 县农村水库移民办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2312615 | |||||
52 | 五河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2-5021109 | ||||
53 | 五河县应急局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2023 年度全省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蚌应急〔2022〕57 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2-5036026 | ||||
54 | 五河县人社局 | 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 | 五人社〔2023〕30号 | 跨省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其中标注稳定脱贫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除外 | 每人全年一次性补贴200元 | 乡镇填报、县级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0552-5031926 | |||||
55 | 五河县人社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五人社〔2022〕33号 | 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就业的脱贫劳动人口及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监测对象 | 50元/天 | 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天标准 | 乡镇填报、县级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31926 | ||||
56 | 五河县委组织部 | 村干部补贴 | 《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智力向基层流动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蚌组通字〔2019〕20号)、《蚌埠市强化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举措》(蚌组通字〔2022〕20号) | 村 “两委”干部 | 对于“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上年度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5倍标准兑现年基本报酬、“两委”正职干部(含副职享受正职待遇人员)按2倍标准兑现年基本报酬、“两委”副职干部按1.9倍标准兑现年基本报酬。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两委”干部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同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担任不同“两委”职务的区别发放。正职人员绩效报酬500元/月,副职绩效报酬300元/月。 | 乡镇填报、县级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4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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