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铺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 计 |
36.5 |
36.61 |
-0.3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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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2 |
12.1 |
-0.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4.5 |
24.51 |
-0.0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5 |
24.51 |
-0.04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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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头铺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5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镇本级和镇属二级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08%。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部门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5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08%。,下降的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2019年,五河县头铺镇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四)增减变化原因。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全乡镇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办发〔2013〕15号)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