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铺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10:52来源: 头铺镇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头铺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36.91 

32.4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2.20

 13.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71

 19.3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71

 19.37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头铺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91万元,支出决算为3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8%,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镇机关和镇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头铺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1万元,占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37万元,占6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13.11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0.6%,下降(增长)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比预算超出0.91万元是因为还以前年度欠的招待费1万余元。

2017年五河县头铺镇国内公务接待共346批次,3312人次。主要是用于正常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等招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3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34万元,下降22%,下降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及执法部门公务。2017年底,五河县头铺镇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头铺镇政务公开电话:58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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