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蚌埠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水产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为,提高设施装备配套和整体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底前完成。
二、排查内容
以《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为依据,现场核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运行情况;检查和核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建立情况;查看和核实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和运行情况、养殖水体原位净化情况、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情况;禁养区内是否存在畜禽、水产养殖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至4月15日)。积极宣传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各项措施。组织人员向养殖场(户)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讲解,压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升养殖场(户)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
(二)集中排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养殖场(户)全覆盖,对养殖集中区域、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配套建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能力能否满足生产需要,认真核实粪污、尾水资源化利用去向,了解察看是否采取物理、生物、多营养层级、生态浮岛等一种或多种尾水处理技术进行养殖水体原位净化,仔细摸排禁养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等违规行为。
(三)问题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现场能够完成整改的,应当现场指导养殖场(户)进行整改;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有计划地调度推进问题整改。
(四)总结收尾阶段(5月21日至5月28日)。针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典型案例、问题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务实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坚决杜绝养殖污染外排现象。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要立即抽调力量组成排查组,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和禁养区开展全面排查。排查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照《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逐条逐项的进行检查。
(三)限期完成整改。各乡镇排查工作结束后,对排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将需要整改的养殖场(户)梳理成问题清单附后(见附件)于4月29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工作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