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解读
1、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哪些人可以申报?
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确认条件:
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是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是年满60周岁。
2、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1560元的补助,直到亡故为止。
问:双女户家庭办理奖励扶助哪些不符合申报条件?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2年6月25日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要以有计划地安排。也就是说双女户办理奖励扶助时,第二个女孩出生在1982年6月25日---1988年12月8日之间需要出具准生证,否则视为违反当时的政策,不符合奖励扶助申报条件。
3、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流程:
答:一是本人每年10月前后向所在村委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证明、本人1寸相片3张。
二是村级评议。
三是镇级审核。
四是县级确认。
五是录入变更。
六是报送回访。
4、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哪些人可以申报?
答: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辅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是女方年龄满49周岁。
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2年开始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3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95元。
6、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本人向所在村委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户证明、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原件,本人1寸相片3张。
二是村级评议。
三是镇级审核。
四是县级确认。
五是录入变更。
六是报送回访。
7、问:包头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行了“提标降龄”政策是指什么?
答:“提标”是指奖励扶助标准由国家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为1560元;“降龄”是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由国家的60周岁降为58周岁。
8、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标降龄”申报流程:
一是本人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证明、本人1寸相片3张。
二是村级评议。
三是乡级审核。
四是县级确认。
五是录入变更。
六是报送回访。
9、问:新增对象资格确认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省地审核校验。
10、问:三榜公示是指什么?
答:村、镇、县“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11、问:往年对象年审怎么进行?
答:与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同步进行,主要由村、镇两级完成,县级质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