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马村“筹资筹劳”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27 14:50 来源: 头铺镇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对刘马村“筹资筹劳”方案的批复

刘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村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修建水泥路、太阳能路灯项目,需筹资56500元,人均13.14元。经审核,符合《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头铺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你村筹资筹劳方案。你村将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及到户清册向村民公示,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尽快组织收取资金,安排出劳。所收资金按时缴入财政资金专户。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农户,在收取以资代劳资金时附农户自愿申请书。收取资金时必须开具省农监办印制的“农民负担专用收据”。成立监督小组对资金收取、使用、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公开。

特此批复。

                   头铺镇人民政府

                  2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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