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我省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培训家政服务人员60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0万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社会保障(2项)4.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5.新增2500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50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5300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民政厅)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6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省残联)8.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2万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省残联)9.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2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10.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3500人次。(牵头单位:省残联)11.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12.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350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500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13.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14.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万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15.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000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16.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万人。(牵头单位:省残联)
四、教育惠民(5项)17.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开设一档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专栏节目,推动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18.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6.8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万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19.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省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3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5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20.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130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21.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0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卫生健康(6项)22.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33万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为27万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3.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4.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75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6000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25.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省医保局)26.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省医保局)27.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六、环境保护(2项)2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95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9.加强对全省18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七、交通出行(2项)30.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000公里、安防工程1万公里、养护工程1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文体服务(4项)32.开展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五看一游一计划”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33.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600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34.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35.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省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6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1项)36.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3万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37.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2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38.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7.73万套、基本建成15.09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46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9.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1.31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0.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2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1.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万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4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800个。(牵头单位:省水利厅)43.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44.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50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45.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场800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46.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4项)47.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50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48.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个。(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49.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省公安厅)50.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00批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各部门要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省级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3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3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措施: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力争1463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推动较快、成效较好市县,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00万元奖补。3.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左右,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左右,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措施: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2.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60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0万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推进措施: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2.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推进措施:1.公布并执行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并做好统筹指导。2.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10元提高至640元。3.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各级民政、医保和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新增2500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50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1.省级通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分担。2.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引导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3.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加强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二、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5300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1.持续开展困难职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走访,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2.省级财政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400人、子女助学1600人、医疗救助1300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3.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6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1.为1.5万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2.为150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3.为10万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4.为3万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完善安徽省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科学编制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各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2万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2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省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3500人次。(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2000人次。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1500人次。3.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推进措施:1.制定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完善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措施。2.省级给予适老化改造每户1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分担。3.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
(十二)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350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500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
推进措施:1.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的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2.各地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省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各地自行承担。3.省级基础补贴标准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经评估论证和备案同意,适当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承担。
(十四)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万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推进措施: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利用率。(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000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进措施:1.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设立省、市、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其中省级资金按目标任务人均不低于5000元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补助。(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万人。(牵头单位:省残联)推进措施:1.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3.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四、教育惠民(5项)(十七)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开设一档公益性心理—19—健康教育专栏节目,推动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推进措施:1.完善各学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启动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实时连接指导功能,开通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热线96312。2.秋季学期开始,会同省电视台开设一档面向全省师生及家长的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专栏节目,每周开播一期。3.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性文件,督促全省大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推动各高校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本科高校生均15元,专科高校生均10元)。(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6.8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万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推进措施:1.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鼓励开设普惠性托班。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5个,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3.各市新建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省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评估认定的普惠托位,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400元/生·年标准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省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3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5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推进措施: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52万人左右。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拨付省级补助资金1845.5万元。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800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二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130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推进措施:1.在全省22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其中,国家计划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计划地区由各地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地方自主计划地区由中央财政统筹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2.制定出台《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3.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切实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二十一)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0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推进措施:1.出台《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细化14个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2.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安排要求制定省级预算分配方案,奖励类资金分配时向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倾斜,助困类资金分配时向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和脱贫家庭学生倾斜。3.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4.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五、卫生健康(6项)(二十二)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33万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为27万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进措施:1.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2.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除中央财政按规定补助金额外,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3.依托省口腔卫生中心作为全省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牙齿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覆盖16%的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6%。(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进措施: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3.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全省(除贫困地区外)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75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6000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推进措施: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2.各市县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省医保局)推进措施:1.遴选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恶性肿瘤3个慢特病病种并逐步扩围,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医保出院诊断结算等信息,直接判断、认定相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后,经患者或家属确认后,通知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2.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设应用医保门诊慢特病网上鉴定功能模块,开通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理途径,参保群众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线上申请办理慢特病认定。(二十六)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省医保局)推进措施:1.完善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备案功能,对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实行即办即享;对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群众的备案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2.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参保群众,指导17个统筹地区(16个市+省直)全面开通电话自助备案,为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备案渠道。3.参保群众办理自助备案后,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群众办理结果,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办的顺心、舒心、放心。(二十七)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医保局)推进措施:1.及时跟进掌握国家扩大长护保险制度试点的政策进展,先期遴选有意愿、有条件的地市开展长护保险制度试点自我评估,及时快速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2.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思路,将试点范围从安庆市扩大至全省。在覆盖人群上,按照先职工、后居民的思路,逐步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参保人员。六、环境保护(2项)(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95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进措施:1.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开展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45%,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2.省财政统筹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其中3亿元用于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2亿元支持其他黑臭水体治理项目。3.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完善农村环境治理考核体系,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二十九)加强对全省18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进措施:1.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2.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移动处置设施、工业窑炉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3.对处置能力较弱的市,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医废处置单位整合人车资源,提高转运能力和效率,积极协调开展跨区应急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七、交通出行(2项)(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000公里、安防工程1万公里、养护工程1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措施: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2.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措施: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以市为主,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2.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交通枢纽配套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采取划拨方式供地。3.加强智慧停车管理,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进行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八、文体服务(4项)(三十二)开展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五看一游一计划”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推进措施:1.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细化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2.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直补消费、惠民政策叠加、专项资金撬动等形式予以补贴,对“五看一游一计划”消费按比例减免线下实体小微企业银联二维码支付手续费。“五看”即看书、看报、看演出、看电视、看电影,“一游”即“皖惠游”,“一计划”即“红火计划”。3.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三十三)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600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推进措施:1.成立由宣传、财政、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视(巡查)督查事项及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2.积极组织“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和“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系列活动。3.鼓励各地对社会资本参与阅读空间建设的阅读机构给予运维扶持补贴。省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对“15分钟阅读圈”给予适当补助。(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措施:1.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2.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3.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三十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省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6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体育局)推进措施: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已建小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健身设施;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2.统筹利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体育强省专项资金、市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对项目建设予以补助。3.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九、城乡建设(11项)(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3万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推进措施:1.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组建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谋划布局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推进产业要素聚集,打造多链融合创新生态,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延链补链强链良好势头。3.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依托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三十七)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2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推进措施:1.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施乡村产业增效、人才促进、文化赋能、生态提质、组织领航等五大行动,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按照省委文件规定的2-3年建设周期,2023年完成年度需求摸底、任务申报、审批等工作。3.制定出台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小组、建设标准、考核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7.73万套、基本建成15.09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46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措施:1.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落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依规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3.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委托第三方现场核实,对进展滞后的城市开展重点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1.31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措施:1.突出“职住平衡”的原则,增强房源适配性,通过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以项目认定书为抓手,推动在简化审批、确权登记、财政、税费减免、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3.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四十)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2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措施:1.优先考虑贴近百姓身边,统筹安排“口袋公园”选址和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2.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全面落实口袋公园的建设运维资金,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3.将“口袋公园”建设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口袋公园”养护管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范畴。(四十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万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推进措施:1.制定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具体措施。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2.省以上补助资金按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每人10000元(项目周期2年),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市、县和省级承担项目单位。3.充分利用多方面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推进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4.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800个。(牵头单位:省水利厅)推进措施:1.摸排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围绕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农村供水人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3.市县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推进措施:1.安排农村电网建设投资31.35亿元,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加快补齐安庆、六安等地区农网发展短板,推动2.5亿元中央预算资金落地。2.全面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设备,优化设备选型,采用高效能配变等环保型、智能化标准设备,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3.深化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拓展无人机数字化验收应用场景,提升工程建设实效。(四十四)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50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推进措施:1.推动邮政快递企业统筹资源,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客邮货融合等方式加大合作力度,维持“快递进村”站点稳定运行。2.强化“快递进村”运行情况监测,跟踪行政村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村级站点的稳定工作。(四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场800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推进措施:1.实施文明菜市行动,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城区整治和改造提升,达到标准的按照投资额的30%、最高30万元(新建项目最高5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各市、县(市、区)资金配合省级支持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并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2.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3.扎实推进“三规范、两强化”,实现功能区域、停车管理、经营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监管、氛围营造持续强化。(四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总工会)推进措施:1.全省新建1000家以上、提升3000家,累计完成4000家以上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并有效运行。2.省总工会设立驿站建设奖补资金2000万元,支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各地各单位通过筹措资金、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加大建设投入。3.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引导培育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十、公共安全(4项)(四十七)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50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措施: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各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及“放心粮油示范店”。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四十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个。(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措施:1.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出台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2.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政府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四十九)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省公安厅)推进措施: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2.建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反诈中心,增加专业力量,强化省市反电诈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五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00批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措施:1.根据每季度确定的活动主题制作投票问卷,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确定当季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3.各地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