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农机经营企业、购机农户: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97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需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关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
二、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组织调查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便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
三、加大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经营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购机农户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常年放开,通过预登记等方式为购机农户及时提供便利申请。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检查,如发现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非法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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