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11:12来源: 五河县小圩镇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有关农机经营企业、购机农户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97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需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关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

二、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组织调查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便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

三、加大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经营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购机农户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常年放开,通过预登记等方式为购机农户及时提供便利申请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检查,如发现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非法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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