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28 08:25来源: 五河县小圩镇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82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每人每月440元、三级每人每月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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