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有关药品零差率补助的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的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各医院的实际,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皖财社〔2019〕1375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县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338万元。
二、分配范围
我县共2家县级公立医院,即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同等待遇的原则安排补助经费。
(二)按我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数量,根据各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服务能力、服务数量等综合因素测算安排资金。
四、资金用途
分配给2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一是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此项可转化为医疗服务收入;二是支持医院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聘用。三是医院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设备购置、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等)。四是帮助下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建设。
五、资金分配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共338万元,按照公立医院规模分配给县医院236.6万元,中医院101.4万元。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医院贯彻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严格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收支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向财政、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及统计资料。
(二)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监察、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蚌政办〔2017〕29号)文件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将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市级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年度未支出的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按照存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之规定,提取不低于该项资金10%用于偿还公立医院债务。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