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标
为切实抓好五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蚌埠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编制《五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
本规划是制定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县房管局会同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规划和项目库,结合本年度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制订下年度改造 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可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
第2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 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 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筹资有保障的小区。
(三)综合改造,基础优先。坚持“一区(片)一策”的原则,按照城市整体风貌要求, 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 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 进行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在具体选择改造内容、确定改造标准时,应根据资金投入能力,优 先保障基础类改造内容。
(四)保护历史,绿色改造。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 化成果保护。
第3条 规划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
《蚌埠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年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五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规定。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2年;
远期:2023~2025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改造范围是五河县城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
第6条 规划对象
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近期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 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 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第7条 规划目标
近期到2022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涉及单位小区22个,居民2360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中远期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基本实现“房屋使用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景观舒适、管理服务优化”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方式
第8条 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一)基础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功能需求的改造,坚持应改尽改, 包括改造违章建筑、涉及安全基本功能房屋公共部分修缮、给排水、供电、通信、道路、供 气、环卫、照明、围墙大门、消防设施、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 县城(城关镇)基础设施等13项内容;
(二)完善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改善型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包括不 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房屋公共部分修缮、安防和便民设施、道路和停车设施、环境景观整治、 建筑节能改造等5项内容;
(三)提升类改造内容,即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包括立面整治、服务设施、智慧管理和特色风貌等4项内容。
第9条 改造方式
坚持供水设施改造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相结合;
排水设施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相结合;
环卫设施改造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小区道路改造与停车设施建设相结合;
园林绿化改造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小区相结合;
老旧小区改造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创新保护利用相结合;
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