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办与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备齐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直接向村级(社区)提出申请,
2.乡镇收到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花名册及个人档案上报县卫健委;
3.县卫健委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形成花名册,报县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六、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申报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
申请人银行卡
九、咨询方式:0552-23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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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