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二中教育集团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学生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基础基本,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师生对美好生活向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为保障学生校外配餐的安全与营养,规范学校膳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教育集团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膳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教育集团成立膳食经费管理小组,由校长、财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膳食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经费来源与管理
学校膳食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缴纳的餐费。学期末,学校将剩余的餐费退还给学生。
所有膳食经费设立专门的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制定每月膳食经费预算,经费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采购与配餐管理
学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配餐企业,签订配餐服务合同,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配餐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禁止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配餐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计划和食谱,每周更换,确保膳食营养均衡。
经费使用与监督
学校定期公示膳食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学校经费管理小组定期对配餐企业的服务质量、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与处罚
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和使用负总责。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配餐服务合同等。
禁止事项
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伙食费。
严禁餐饮公司和学校私设“小金库”。
严禁餐饮公司和学校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严禁学校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严禁违反上级部门采购法。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解释权归五河二中教育集团所有。
五河二中教育集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