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二中工程招标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
2.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项目需要成立项目专班,具体负责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落实具体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相关职责。
三、范围与方式
1. 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每学年初学校一次性招标3个(含3个)以上固定标施工单位,每次工程经随机抽签或比价来确定施工单位。
2. 1万-3万元(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经市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3. 3万一5万元(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发招标公告,学校进行议标。
4. 5万一30万元(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请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发招标公告,线下进行评标。
5. 30万一60万元(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请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发招标公告,线上进行评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单位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关键信息。
2.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和平台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招标公告发布后,应当保持信息的持续更新,以反映招标过程中的任何变更。
五、投标阶段
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当投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确保内容的真实件和完整性。
3.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应当及时回应并提供澄清或修改。
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学校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学校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一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代表要求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组建7人或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含招标人代表)。
2.开标时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评审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果应公示,按受社会监督。
七、中标与合同签订
1.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八、监督管理
1.招标活动应当接受五河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对于违反本规范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项目资金支付
1. 2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支付工程款需提供学校会议记录、合同(以上均为复印件)、竣工验收单、发票。
2. 2万元(含)以上基建项目支付工程款需提供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均为复印件)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票。
十、附则
1.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五河二中负责解释。
2.本规范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如与上级相关规定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河县第二中学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