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二中工程招标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02 09:20 来源: 五河县第二中学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了确保学校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

2.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项目需要成立项目专班,具体负责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落实具体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相关职责。

、范围与方式

1. 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每学年初学校一次性招标3个(含3个)以上固定标施工单位,每次工程经随机抽签或比价来确定施工单位。

2. 1万-3万元(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经市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3. 3万一5万(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发招标公告,学校进行议标。

4. 5万一30万(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请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发招标公告,线下进行评标。

5. 30万一60万(不含),学校党总支研究,请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发招标公告,线上进行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单位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关键信息。

2.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和平台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招标公告发布后,应当保持信息的持续更新以反映招标过程中的任何变更。

、投标阶段

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当投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确保内容的真实件和完整性。

3.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应当及时回应并提供澄清或修改。

、开标与评标

1.开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学校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学校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一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代表要求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组建7人或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含招标人代表)

2.开标时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评审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果应公示,按受社会监督。

、中标与合同签订

1.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监督管理

1.招标活动应当接受五河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对于违反本规范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项目资金支付

1. 2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支付工程款需提供学校会议记录、合同(以上均为复印件)、竣工验收单、发票。

2. 2万元(含)以上基建项目支付工程款需提供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均为复印件)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票。

、附则

1.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五河二中负责解释。

2.本规范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如与上级相关规定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河县第二中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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