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五河县中小学(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
五河县中小学(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中小学(园)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革命,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皖教〔2019〕23号)和《关于组织实施蚌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通知》(蚌继教〔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五河县中小学(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采用以整校推进为目的的混合式研修新模式,对全县中小学(园)教师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其中网络研修与实践应用各30学时),并在校本应用考核中获得不少于20学分。通过培训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由市继教中心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县能力提升工程2.0顺利实施,成立五河县能力提升工程2.0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整合力量构建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学研究室、教体局人事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体系,组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指导学校实施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和校本应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顾为国(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邦将(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顾 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成 员:凌远征(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贺开利(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刘永生(县教研室主任)
李星涛(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邦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贺开利、刘永生两位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王珂 白善亮。
四、工作职责
(一)县教体局职责
1.县教体局是我县能力提升工程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县级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组建县级管理团队;结合本地信息化发展实际,完善推动学校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健全整校推进能力提升工程运行机制。
2.整合电教、教研、培训等机构资源,遴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专兼职培训者,组建高水平县级培训指导团队,承担培训设计、研修指导、考核评价等任务;支持县级培训指导团队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组织开展县级培训指导团队专项培训工作。
3.组织实施本县下辖中小学(园)信息化管理团队培训,提升学校管理团队的信息化领导力。
4.结合实际,制定务实可行的校本应用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实施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和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校本考核,抽查校本应用考核过程,验收校本应用考核结果,认定实践应用学时和校本应用考核学分。
5.县教体局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校级监测指标体系》(附件3)制定本县考核标准,县工程办做好整校推进校级监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学校(园)职责
1.中小学(园)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园)组建由校(园)长领衔、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构成的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中小学(园)信息化管理团队,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基于本校信息技术应用环境和教师应用能力提升需求,在县级以上培训团队指导下,形成学校信息化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主题和计划,并报送县工程办审核备案。
2.中小学(园)信息化管理团队按照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根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际,指导教师在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和智慧学习环境中,选择符合本校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微能力。每位教师所选微能力,合计不少于20学分。
3.组织教师重点围绕自主选择的应用环境及微能力,参加相关培训。通过网络研修、实践应用与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紧密结合,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助力学校教学创新。
4.组织教师参加不少于20学分的信息技术应用校本考核。校本应用
考核以学科信息化教学为重点,由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依据校本应用考核规范,围绕教师自主选择的微能力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县工程办。
5.中小学(园)信息化管理团队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向县工程办报送整校推进工作案例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优秀课例。
(三)教师职责
1.参加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组织开展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需求调研活动,对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指导下,基于信息化环境实际,自选适合自身应用能力的微能力(合计不少于20学分);针对自选微能力参加应用能力提升培训(30学时网络研修、30学时实践应用)。
3.根据教研组专题研修计划,参加学科信息化教学互助研讨、“技术
创新课堂”应用研磨、实践应用成果生成与展示等活动。
4.针对自选微能力,参加学校开展的信息技术应用校本考核。
5.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及实践应用的总结反思,向学校报送信息技术应用课例。
五、培训实施
(一)团队建设、培训与使用
1.建优县级培训团队。县教体局按一定比例遴选,打造“素质好、教学优、懂技术、会应用、善指导”的县级培训指导团队。支持县级培训团队参加省、市级专项培训,开展县级培训团队集中研修,有效提升培训团队规划方案、组织教研、指导校本研修与校本应用考核,以及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培训设计、管理、评价等的能力。
2.建强学校管理团队。县工程办指导中小学(园)组建由校(园)长领衔,业务副校(园)长、教导主任、信息技术骨干教师等3-5人构成的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开展面向所有学校的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帮助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制定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主题及教师培训计划。
3.用好培训团队和管理团队。出台团队管理与使用办法,县级培训团队的管理与使用重在培训设计、过程管理、研修指导、考核评价等任务的绩效,履职与考评相结合,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学校管理团队的管理与使用,重在实行校长责任制,赋权与问责相结合,公示绩效,奖优罚劣。
(二)整校推进教师培训与实践应用
1.全员参加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利用线上资源,结合线下研讨,与实践应用和校本研修紧密结合,打造“技术创新课堂”,提高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能力,破解教育教学重难点问题,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校教学创新。
2.组织开展实践应用与校本研修。实践应用与校本研修以学科信息化
教学为重点,依据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围绕学科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题研修为抓手,推进相关教学设备和学科软件应用,开展教学案例研讨、课堂实录分析等活动。
学校要在县级规划和指导下,以“助力学校教学创新,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学业评价等能力”为目标,严格自主管理,落实自主规划,抓实自主研修,强化应用实效。(1)自主管理重在明职责,建制度,重问责,充分发挥学校管理团队的统领作用,建立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管理机制,把信息化领导力落到实处。(2)自主规划重在务实可行,要力戒形式主义,基于本校实际情况,针对问题与需求,制定可提升、可检测、可达成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计划。(3)自主研修重在建机制、保实效,要立足“整体提升”,建立“骨干引领、学科联动、团队互助、整体提升”的研修共同体,形成“学校指导有研修方案,教研组互助有专题研修计划,教师选学有任务单”的研修机制,确保整校提升有效推进。(4)要立足“问题解决”,建立实践应用的激励
制度,形成“骨干指导、教研组研讨、学校交流”的应用研磨机制,推动教师应用,保证50%实践应用学时确有实效。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6月),制订规划,选择微能力。中小学(园)制订本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引导教师选择符合本校发展特点的微能力认证点。各中小学(园)以校为单位填报《五河县中小学(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2.0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1),于6月28日前将本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附件1发送至whjxjdc@126.com。联系人:李纳新,联系电话:5061903。
第二阶段(2021年7-8月),参加统一组织的异步在线培训(30学时)。
第三阶段(2021年9月),中小学(园)组织教师开展实践应用(30
学时)。
第四阶段(2021年10月),中小学(园)组织教师参加不少于20学分的校本应用考核,上报校本应用考核结果;由县教体局认定实践应用学时和校本应用考核学分。
第五阶段(2021年11-12月),各中小学(园)校总结经验,提炼成果,报送典型案例。
七、校本应用考核
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为指引,开展成果导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以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智慧学习环境下的学情分析、教
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四个维度的30项微能力为校本应用考核重
点,教师根据自选的微能力(合计不少于20学分),向学校提交能体现不同微能力的教育教学成果参与考核。校本应用考核重点内容如下:
编号 |
维度 |
微能力 |
所属环境 |
学分 |
A1 |
学情分析 |
技术支持的学情分析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4 |
A2 |
教学设计 |
数字教育资源获取与评价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4 |
A3 |
教学设计 |
演示文稿设计与制作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4 |
A4 |
教学设计 |
数字教育资源管理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4 |
A5 |
学法指导 |
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5 |
A6 |
学法指导 |
技术支持的课堂讲授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5 |
A7 |
学法指导 |
技术支持的总结提升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5 |
A8 |
学法指导 |
技术支持的方法指导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5 |
A9 |
学法指导 |
学生信息道德培养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6 |
A10 |
学法指导 |
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培养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6 |
A11 |
学业评价 |
评价量规设计与应用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7 |
A12 |
学业评价 |
评价数据的伴随性采集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7 |
A13 |
学业评价 |
数据可视化呈现与解读 |
多媒体教学环境 |
7 |
B1 |
学情分析 |
技术支持的测验与练习 |
混合学习环境 |
5 |
B2 |
教学设计 |
微课程设计与制作 |
混合学习环境 |
5 |
B3 |
教学设计 |
探究型学习活动设计 |
混合学习环境 |
5 |
B4 |
学法指导 |
技术支持的发现与解决问题 |
混合学习环境 |
6 |
B5 |
学法指导 |
学习小组组织与管理 |
混合学习环境 |
6 |
B6 |
学法指导 |
技术支持的展示交流 |
混合学习环境 |
6 |
B7 |
学法指导 |
家校交流与合作 |
混合学习环境 |
7 |
B8 |
学法指导 |
公平管理技术资源 |
混合学习环境 |
7 |
B9 |
学业评价 |
自评与互评活动的组织 |
混合学习环境 |
8 |
B10 |
学业评价 |
档案袋评价 |
混合学习环境 |
8 |
C1 |
教学设计 |
跨学科学习活动设计 |
智慧学习环境 |
8 |
C2 |
教学设计 |
创造真实学习情境 |
智慧学习环境 |
8 |
C3 |
学法指导 |
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 |
智慧学习环境 |
8 |
C4 |
学法指导 |
支持学生创造性学习与表达 |
智慧学习环境 |
9 |
C5 |
学法指导 |
基于数据的个别化指导 |
智慧学习环境 |
9 |
C6 |
学业评价 |
应用数据分析模型 |
智慧学习环境 |
10 |
C7 |
学业评价 |
创建数据分析微模型 |
智慧学习环境 |
10 |
(二)考核流程
在县工程办指导下,学校按照“学校规划—教研组协商—教师申报与实践—学校评审—县级监督”的流程组织实施校本应用考核工作。
1.学校规划。学校发挥规划与指导作用,基于学校信息化环境特征制定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引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及校本应用考核方向。
2.教研组协商。教研组发挥统整和协调作用,依据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与学科研修计划,帮助教师结合实际制定个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校本应用考核微能力申报点。
3.教师实践与申报。教师围绕学科信息化教学创新目标,找准能力短板,主动参与研修,积极实践应用,并根据所选微能力测评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第三部分 微能力测评规范”),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相应的信息化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提交给学校申报参与校本应用考核。
4.学校评审。学校管理团队组建校内外结合的评审组(或委托县级培训团队),依据微能力测评规范(详见附件2),对教师提交的实践证据进行评估审核,反馈该微能力的评估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5.县级监督。县采用专家抽查的方式,检查验收各校校本应用考核结
果,确保考核的客观有效。学校应当建立教师个人应用能力提升电子档案,
记载校本应用考核情况,以备接受省市县检查验收。
6.印发证书。学校将校本应用考核结果报送至县工程办,对信息技术
校本应用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县教体局印发教师所选各个微能力的认证证书。
(三)结果应用
1.县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本应用考核结果验收合格率纳入考核学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情况指标体系。
2.县和学校接受省检查验收,学校验收情况将作为县对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对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教师所选各个微能力的认证证书,作为取得级证书的必备条件。
4.学校建立教师个人应用能力提升电子档案,记载校本应用考核情况,建立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评优考核、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丰富考核结果的应用,激发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整校推进与校本应用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学校办学评估、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
6 县中小学(园)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能力提升工程2.0纳入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的60学时纳入培训学时认定系统。
附件:1、《五河县中小学(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2.0参训学员信息表》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校本应用考核微能力认证规范(试行)〉》(皖工程办[2019]2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整校推进校级监测指标及考核规范(试行)〉》(皖工程办[2021]2号)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