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三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总则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人,对本校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学生供餐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及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责任细则
(一)供餐单位遴选与管理
1.建立严格供餐单位筛选机制,综合评估供餐单位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如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设备配备、人员管理等)、配送能力及以往供餐表现等。实地考察候选供餐单位不少于3家,并留存详细考察记录。
2.与选定供餐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供餐合同与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强调供餐单位在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与标准要求,合同与责任书每年审核修订一次。
(二)监督供餐单位运营
1.要求供餐单位每日提供食品原料采购清单、检验报告等资料备案,每周至少一次对供餐单位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抽查,检查原料新鲜度、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是否合规,每月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2.安排专人不定期抽查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重点检查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洗消毒等)、加工环境是否卫生(地面、墙面、设备清洁状况等)、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穿戴工作服帽、洗手消毒等),每次抽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三)食品配送监管
1.与供餐单位共同制定食品配送方案,明确配送车辆、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与消毒方式。配送车辆应配备温度控制设备并保持清洁,配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每次使用前严格消毒,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1年。
2.设定食品配送时间与温度要求,热食配送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品质,学校在接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温度并记录。
(四)应急处置机制
1.制定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应急响应程序、报告流程、后期处置措施等内容,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演练后总结评估并针对问题改进完善预案。
2.一旦发生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事故,书记、校长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受影响学生,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五)沟通与反馈机制
1.建立与供餐单位的定期沟通机制,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电话沟通或视频会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面对面交流,及时反馈学生及家长对供餐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共同商讨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效果。
2.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等),收集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对校外供餐的投诉与意见,投诉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同时整理分析投诉内容,为供餐单位改进供餐服务提供依据。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1.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养搭配知识及校外供餐注意事项,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组织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参加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培训,学习最新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管理经验与应急处置方法,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责任追究
若因书记、校长未履行校外供餐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书记、校长进行岗位调整。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