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县城规划区镇村及用地规划

发布时间:2016-10-25 11:32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1条          县城规划区规模

本规划确定县城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上限为61.6平方公里,总人口规模约41万人,城镇人口规模为40万人。

第2条          用地适宜性评价与空间管制

规划区内土地根据用地评价分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11规划区土地用途划分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关系对应表

土地用途分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城镇建设用地

允许建设区

村镇建设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风景旅游用地

限制建设区

牧地

林地

耕地

限制/有条件建设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禁止建设区

永久性基本农田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禁止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禁止建设区是保障城乡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严格按照各自的规划进行保护与建设。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禁止建设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城乡建设行为。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现状村落进行控制防止建设的蔓延,并鼓励向县城、镇区及中心村集中;对已经建设的工业等项目,应实施逐步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2、限制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限制建设区是自然资源条件与自净能力相对较好,建设条件一般的区域。主要指规划区内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次重点保护区、农林用地、蓄滞洪区、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风景名胜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外围协调区、生态保护区、矿产资源分布区、森林公园协调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本规划确定的远景发展备用地等。

限制建设区范围内应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分级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时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当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时,在法定的条件下,部分限制建设区比如一般农田可转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五河县通过全县平衡将县城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仅保留一般农田。一般农田为限制/有条件建设区。

3、允许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允许建设区是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本地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合理的开发模式、开发规模与强度。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未建设地区一般为允许建设区,一般不需或者只需稍加改造即可作城镇建设的区域。

允许建设区应注重与生态环境和自然山水格局的协调,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坚持集约利用。应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合理引导城镇建设开发行为,合理安排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和时序,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创造宜居环境。新开发地区应发挥交通引导作用,循序渐进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已批未建土地的管理,对长期闲置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区域整体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共建共享,严格遵守各专业法规和条例内容,基础设施及其外围防护用地禁止占用或改作他用。

远景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原则上以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使用为主,禁止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严谨擅自扩大村庄用地、以及圈地扩地行为。

已经建成的城镇建设应满足尊重自然格局和延续文脉、风貌的原则,保护现有历史街区、文化节点,促进皖北水乡特色的形成。旧城改造应本着统一开发、集中改造的原则,重点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创建生态宜居的滨水园林城镇。对于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的已建成区,应根据具体的建设限制条件,采取逐步清退、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达到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第3条          城乡用地构成

详见附表二五河县县城规划区规划用地构成表

第4条          空间发展引导

规划区形成一主二副五组团,两横两纵发展轴的空间格局。其中,一主二副指城南新区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区;老城商业中心区;头铺商贸中心区。五组团指漴东生活组团、城南工贸组团、头铺新兴组团、沱湖旅游组团、淮东山水组团。两横两纵发展轴指:S304省道-彩虹大道、民心路构成的两横发展轴,以及彩虹大道、西环路-头安路构成的两纵发展轴。

第5条          中心村布点规划

1、发展策略

1)规划期内纳入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或者远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与城镇实行统一建设标准,并适时推进迁村并镇,统一纳入城镇发展考虑,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二次改造。

2)相对独立发展的村庄,应积极推进村庄整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还耕,促进集中发展,集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3)农村新型社区的选址应避开城镇远景建设用地和各类保护区,选择交通条件较好、经济基础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充足、建设限制条件少、对周围村庄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地区。

4)统筹协调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搬迁位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保护区范围内影响生态保育、水源保护、文物保护或风景名胜保护的村庄,向县城、中心镇和其他城镇集中。

5)以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为结点,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农村设施服务网络。

2、中心村布点规划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要求,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提升拓展型和新建型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宜采用整治(保护)型模式。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本规划五河规划区内的中心村选址如下。

112五河县城规划区内中心村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属当前乡镇

规划中心村(2030年)

中心村类型

服务人口(人)

1

城关镇

张庙

提升拓展型

2000~2500

2

城关镇

淮五

整治(保护)型

2500~3000

3

沱湖乡

大岗

提升拓展型

2000~2500

4

头铺镇

安淮

整治(保护)型

2500~3000

合计

2030年规划区内设置4个中心村,服务农村人口1万。

 

第2章                县城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

第6条          生态网络规划基本原则

1、生态性

    以保护、保育五河县生物多样性为出发点,修复景观生态格局,促进生态平衡与生态过程的良性循环,营建生态化的人居环境。

2、安全性

    通过构建五河县生态安全格局,有效避免并防控水、生物及地质等灾害及各类污染的威胁,保障五河县城的健康与生态安全。

3、系统性

    在规划区、五河县域以及更大范围内构建起多尺度的完整连续的生态网络系统,促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发展。

4、统筹性

    构建高效、合理的生态功能网络,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同时,优化生态网络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充分体现其对于县城生态环境、经济消费、社会游憩、景观形象等多方面的综合作用。

5、特色性

    依据规划区自然地貌、资源条件、历史文化、空间结构以及形态等特征,因地制宜的构建生态网络结构形态,提升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彰显五河作为皖北水乡的特色。

第7条          生态网络空间结构

1、生态枢纽

县城规划区范围的生态枢纽主要包含沱湖自然保护区、大巩山-樵子涧风景区、香涧湖-龙潭湖湿地公园以及城南湿地公园。生态枢纽通过生态廊道体系的连接使生态空间实现一体化的连通格局,同时也最大限度的服务于整体人居环境生态品质的改善与提升。

(1)沱湖自然保护区

位于县域中北部,包含沱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试验区及缓冲区在内的整体范围,约70平方公里。

(2)大巩山-樵子涧风景区

位于淮河东岸,G104国道以东,包含以大巩山樵子涧水库为主体及环绕其周边的林业及农业生产空间,约30平方公里。

(3)香涧湖-龙潭湖湿地公园

位于沱湖乡和头铺镇之间,怀洪新河南岸地形较低洼的龙潭湖一带,将现有的农业生产空间改造为具有景观、游憩、生态、经济消费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湿地公园,约18平方公里。

(4)城南湿地公园

位于淮河西岸,南环路以北的现有较低洼的鱼塘集中处,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具有一定生态修复功能的湿地公园,约1.9平方公里。

2、生态廊道

(1)    主要生态廊道

淮河和怀洪新河的两大河流水系作为县城的滨水景观廊道;以蚌五高速、合新高铁(即沿G104段)和徐明高速的市政绿化廊道为主要生态廊道。

(2)    次要生态廊道

S306S304、规划区内若干中小水系为次要绿化廊道,结合淮河、怀洪新河、浍河、沱湖以及其他重大河流水系,形成蓝脉绿网穿梭于城镇组团之间的优美城镇格局。

第8条          生态功能分区

依据生态适宜性评价和县城建设空间发展需求,划定生态保护与利用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区、生态化发展区以及城乡综合建设区。

生态保护区:沱湖自然保护区、大巩山-樵子涧风景区、香涧湖-龙潭湖湿地公园、城南湿地公园、基本农田、淮河和怀洪新河取水口附近的一级水源保护地。

生态协调区:主要滨水绿带;规划确定的郊野公园、综合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等。

生态化发展区:高速、铁路、220KV以上高压走廊等重大交通干线两侧的市政绿化廊道。

城乡综合建设区:县城、中心村及自然村建设用地及远景建设用地。

第9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

规划确定规划区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淮河和怀洪新河取水口附近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沱湖自然保护区、大巩山-樵子涧景区、香涧湖-龙潭湖湿地公园、城南湿地公园、分布在规划区内河流两岸的各种带状滨河公园、各城镇功能组团内部的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种绿地公园;蚌五高速、徐明高速、合新高铁、沿淮快速铁路、220KV以上高压走廊等重大交通干线两侧的市政绿化廊道;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重大公用设施、重大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等用地外,严格禁止规划其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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