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09:31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审计局组织了五河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审计专项审计(蚌审调报〔20164号),我县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五河县大新镇财政所原所长朱怀杰提取现金5.2万元去向不明

在市审计局来我县审计之前,原大新财政所长朱怀杰所涉问题县纪委已立案并移交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对朱怀杰批捕,案件正在审查之中。

二、与电厂未能及时清算资金

一是及时与电厂和经纪人沟通,同时经过清算,与20165月拨付给电厂剩余81.3万元,也督促电厂及时兑现给经纪人。二是借鉴2015年秸秆收购经验,2016年我县与电厂只签订5万吨小麦秸秆收购协议,电厂及时结算收购款,不会出现结算不及时的情况。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追加频繁且数额较大

整改情况:2016年,县环保局与财政局会商,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五河县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113号),统一标准,精确测算,严格预算管理。午收前,县禁烧办认真统计秸秆收购量、核定经纪人、明确销售渠道、确定阶梯式奖补办法,同时考虑到收购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前安排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兑现各项费用。

四、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未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的规定要求

    我县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使用,年初,财政局将秸秆禁烧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环保部门,资金使用时,由环保局向县政府申请,县财政局根据政府批复,资金拨付到环保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环保局统一与乡镇核算。在资金使用中,我县个别乡镇确实存在未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未实行报账制支付资金问题。审计期间,已要求相关乡镇整改,未报账的已报账整改到位。我县将加强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规范

1、关于秸秆禁烧资金收支单列明细的问题,由于县禁烧办没有单独账户,2016年县环保局已将财政拨来的禁烧资金在总账和明细账单列,确保账目清晰,一目了然。

2、东刘集代发奖补资金原始单据相关资料没有及时归档,根据审计部门意见,相关原始资料现已报财政所归档,整改到位。

3、奖补资金结算面积与作业面积不一致问题,所涉及双忠庙、东刘集两乡镇,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在审计期间已要求核实面积,据实报账,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20168月,我县已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套取、骗取和冒领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六、部分乡镇未能及时使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出现资金结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秸秆禁烧中心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加快报账进度,2015年度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基本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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