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发布时间:2018-09-28 16:47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为宗旨,以加强公共卫生,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乡村卫生协调发展为原则,逐步建立网络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机构灵活、管理体制科学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成为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的服务和培训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实现房屋、设备、技术与管理“四配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相应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十三五”末,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达3000张,床位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调控指标为:每千人口床位数4张左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2人左右,每千人口护士数1.4人左右。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区域概况和居民健康水平  

(一)区域概况。我县地处皖东北淮河中下游,全县总面积1428平方公里,人口70.3万,辖14个乡镇, 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216个行政村(居)。  

(二)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全县年均人口出生率   13.63‰,死亡率5.9‰。婴儿死亡率6.1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37‰,孕产妇死亡率19.9/10万,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95%以上,法定传染病发病率408.69/10万。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6岁,其中男75-76岁,女7677岁。居民疾病谱变化,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我县居民死亡原因疾病前五位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损害和中毒。

三、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状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稳定,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比较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设置医疗机构269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妇幼保健所1个,县卫生监督所1个,中心卫生院4所,一般乡镇卫生院10所,卫生所(分院)3所,村卫生室(站)223个,社会办医10个,单位医务室5个,社区服务中心4个,社区服务站5,个体诊所12个。(二)医院床位。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床位2337张,其中县级医院830张,卫生院503,民营医疗机构974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张,每千人床位数为3.32张。

(三)卫生人力。截至2015年底,全县在岗卫生人员337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89人,执业(助理)医生数734人;护士数766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2.97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生数1.04人;每千人护士数1.09人。

(四)医疗设备设施。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医疗机构拥有大中型医疗设备约万元以上591台(件),拥有核磁共振、全身螺旋CT、大型X光机、彩色B超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能够开展普通外科、脑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传染科、妇科、产科、中医科、五官科等各类业务,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内得到有效治疗。  

(五)卫生服务状况。2015年全县年均总诊疗人次为341.9万,出院人次为6.12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6.68天。

四、现状分析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我县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护士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二级以上规模医疗机构的规模总体偏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够强,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

(二)医疗机构设置和结构不合理。全县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缺少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不能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城区未设置一定数量的合法便民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部分选址和布局欠合理,部分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就医看病不方便。  

(三)卫生人员结构欠合理。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基础医学、科技情报等学科人员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少,专、本科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结构欠合理。  

五、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依法设置原则。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
  (二)资源整合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拓宽思路,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整合。

(三)公平和可及性原则。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应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相同类别、同等规模的机构,避免医疗资源浪费。整体统筹,科学配置,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差别,提高医疗服务

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四)分级医疗原则。定位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县级医疗机构诊疗。进一步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单位的对口支援和指导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做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七)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结合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和社区流动。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布局  

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与布局规划为“二级指导、三级机构”。“二级指导”即业务上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指导行政村卫生室。“三级机构”即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根据县城、中心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的人口密度和自然庄分布,确定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卫生站的分布设置数。

(一)医院

1、综合医院设置:

1)三级综合医院:现有的五河县人民医院和蚌埠五和医院,逐步完善临床科室建设,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2)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以上医院,即五河新城医院、五河金海医院,在综合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骨科、心内科、妇产科、儿科等建设。
  
3)一级综合医院:现已设置阳光医院、交通医院、康复医院、兰芳仁和医院、金海医院、康民医院、朱圩医院7家一级综合医院。本规划期间不再增设一级民营综合医院,鼓励现有民营医院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

2、中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即县中医医院。本着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突出中医特色,逐步形成全县中医医教科研中心,建立中医肝病、糖尿病、妇科、骨伤、康复等专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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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3所专科医院,即肛肠病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拟增设两所民营二级专科医院。肛肠病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突出专科特色,坚持中西医并重,不断扩大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品牌。引进社会资本,通过社会和民营办医形式,建立2所具有妇儿、老年康复、中医等一定特色的专科性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所)设置:1所妇幼保健所即现有的县妇幼保健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妇幼保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业务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乡(镇)卫生院设置: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卫生院,对原安子口医院、园集医院、桑庙医院四所小乡卫生院进行改制,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做大做强。

(四)诊所、医务室设置:个体诊所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在城关地区就医不变的街道和小区,拟设置个体诊所20家。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务室的设置,按500名以上职工可设置一家。6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和一定规模的幼儿园、敬老院(老年公寓)可设置内部医务室。医务室承担本单位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五)村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其卫生任务由所在地卫生院承担,其他行政村原则上设1所政府支持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快乡村两级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进程。若行政村人口超过4000人,或行政村自然庄较为分散的,可以再增设1个医疗点,但医疗点的设置数目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

(六)其他卫生机构设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体制建设的若干规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完善基础建设,分别指导、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现已设置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期拟在城南工业园区增设一所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心之下,按照每1万至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顺河社区、禾香社区。

2、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西苑社区、兰庭社区、中市社区(青年路以西)

3、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阳光社区、文宫社区、河社区、玄帝庙社区。

4、中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状元桥社区、淮河社区、中市社区(青年路以东)、河东社区、衡台社区、王洼社区。

5、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旧县社区、吴家嘴社区。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颁布后,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能为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情况,由县卫生计生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县卫生局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稳步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调整资源结构。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的行业管理职权,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体制建设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依法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设置、登记、注册、评审,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性卫生服务体系。
  (三)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重点是加强枢纽建设,做大县级医院规模,强化乡镇卫生院综合能力建设,不断改善乡镇卫生院诊疗条件,突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县级医院在农村医疗救治中的龙头作用、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及乡村医生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确保农民“大病”不出县、“常见病”不出乡、“小病”不出村。
  (四)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工商、文广体新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划,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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