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6 16:22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1181.92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28.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53.8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6.79

          公务用车购置

117.0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二、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包括公开部门、涉密部门等在内的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81.92万元,比年初预算1355万元减少173.08万元,下降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8.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费753.8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7.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18我县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和计划,故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428.09万元,比年初预算580万元减少151.91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全县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2018年度全县国内接待共7458批次,7445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21批次,15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公务接待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五办发〔2013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等申报备案相关制度的通知》(五纪[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五财行〔201535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753.82万元,比年初预算775元减少21.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7.02万元,2018年全县共购置公务用车7辆,分别是五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1辆,五河县人民法院3辆,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辆,五河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6.79万元。截止到2018年末,县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401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说明:部分部门车辆按车改要求已上缴车辆,但车辆产权、账务尚未调整,本次统计仍在原部门。

联系方式:五河县财政局国库科,电话:0552-588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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