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08:17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422

1,116.09

  1.因公出国(境)费

0

3.41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80.4

635.92

    1)公务用车购置费

762.4

64.8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

571.12

  3.公务接待费

476.77

    1)国内接待费

641.1

476.77

         其中:外事接待费

0

0

    2)国(境)外接待费

0

0

 

二、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县(包含县直部门、乡镇、车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16.09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40.42 万元,下降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41万元,公务接待费476.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费635.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1.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全县因公出国(境)费用3.41万元,较2016年增加3.41万元,主要是县委办1人次费用1.8万元和农机局1人次费用1.61万元。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476.7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4万元,下降4.5%。下降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公务接待经费秉承“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2017年度全县各部门、单位国内接待共7446批次,74975人次,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公务接待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五办发〔2013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等申报备案相关制度的通知》(五纪[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五财行〔201535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635.9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1.42 万元,下降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4.8万元,比2016年增加64.8万元,主要是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公务执法用车5辆,费用为48.95万元,五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购置公务执法用车1辆,费用为15.8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1.1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6.22 万元,下降24.6%。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且保留的公务用车使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报批使用。2017年全县公务用车保有量共计366辆。

说明:部分部门车辆按车改要求已上缴车辆,但车辆产权、账务尚未调整,本次统计仍在原部门。2017年全县公务用车保有量共计366辆,其中车管中心年末保有车辆22, 其余为各部门车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财政局国库科 ,电话:0552-588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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