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县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15 16:15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河县县本级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8年预算数

上年预算数

增幅%

 

993

1055

-5.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438

498

-12.0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55

557

-0.3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5

539

2.9

       公务用车购置

 

18

 -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3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县本级各部门汇总数(包含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我县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和计划,故无此项预算。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38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0万元,下降12.04%。下降的原因是我县在经费使用上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肃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公务接待经费秉承“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招待范围和规模,严把支出关,并实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5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0.35%。下降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公车管理制度改革。

该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方面,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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