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五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等等。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关有机关本级和两个派出法庭构成。共有工作人员84人。工资财政承担比例100%,非税收入核定留用比例0% 。
项目 |
行政单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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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9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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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8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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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3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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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离休人数 |
2 |
0 |
退休人数 |
3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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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人数 |
3 |
0 |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48.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58.25万元,部门组织收入590.3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诉讼费):270万元,罚没收入310.34万元。其他应缴国库收入为我单位执行专户利息收入10万元。
二、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248.59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626.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9.60万元、定额公用支出149.90万元。(二)项目支出622.34万元,包括基本建设类预算500万元,审判辅助服务项目预计支出80.34万元,司法救助金项目10万元,干警加班补助32万元。
三、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共安排项目支出四项,总金额622.34万元,主要项目情况说明如下:1、城南新区新征土地约30亩,发展改革委批准总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建设层数为十一层,裙楼二至四层。项目总投资454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11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55.5万元、县级政府投资2876.5万元。因此申请县财政将2015年度审判法庭工程配套建设工程款500万元纳入预算。2、2015年度审判辅助服务项目购买额度为28名(含派出人民法庭),其中辅警6名、书记员6名、驾驶员6名、信息化技术人员2名,文印人员1名,统计人员1名,安保4名,保洁2名。经费为每人每月1659元(工资)+732(社会保障金),即每人每月2391元(我县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每月额度共6.69万元,一年合计为80.34万元。3、司法救助金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保障制度,理应由公共财政承担责任,但由于缺乏制度支持,救助金的来源无法保障。我院借鉴其他法院的做法,从执行专户资金孳息中予以安排,预计收入10万元。
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