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具体职能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受理控告申诉等等。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检察院本级决算。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623.19万元,支出总计613.61万元。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19万元,占100%。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1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6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检察”2013年度决算505.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58.8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46.94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开展检察业务活动的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45.4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17.8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7.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44.5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4.56万元。
附件:1.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五河县 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0.4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0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5.3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37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42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3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招商引资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五办发〔2013〕1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37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与执法执勤等。2013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XLS